被告因婚前隐瞒性功能疾病,导致婚后性生活不和谐而发生纠纷 分居生活,原、被告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近日,南昌县法院准许原告 的离婚请求。 原、被告于2001年5月份经人介绍相识,并于2002年元月在渡头 乡人民政府办理结婚登记。被告曾在南昌市男性病医院检查出具有性 功能疾病,从此开始在南昌市男性病医院治疗。2002年9月原告以夫 妻感情已经破裂为由诉至南昌县法院要求离婚。原告诉称:双方婚前 缺乏了解,经人介绍相识不久后就草率结婚,且由于被告结婚前隐瞒 其无性功能的事实,导致夫妻婚后性生活不和谐,加之被告在性生活 方面行为粗暴,无法在一起共同生活,于是夫妻双方感情破裂。 被告称,两人结婚草率无感情基础属实,但原告所称被告在性生 活方面行为粗暴不属实。婚后,被告就性功能疾病进行了积极的治疗, 只是原告不给予配合,并称原告离婚只是为了骗取被告礼金。据了解, 婚前被告付给原告礼金人民币8000元,金首饰约2两,共计人民币200 00元。 法院认为:原被告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夫妻感 情,被告婚前性功能疾病事实予以隐瞒,致使原、被告夫妻感情确已 破裂。法院准许原告的离婚要求,对于夫妻的共同财产,考虑到原、 被告结婚时间不长及家庭实际情况,原告应酌情适当返还礼金及金银 首饰。 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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