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青岛

毁绿地居然为了建“休闲空间”?

2012-04-06 11:01:00    作者:赵卫东 陆 波   来源:青岛日报  我要评论

关键词: 李沧区 休闲空间 树木被毁
[提要] 3月27日,本报以《这里的树木离奇失踪》为题,报道了李沧区邢台路上发生毁树行为一事。昨日,李沧区兴华路街道办事处有关部门回复本报党报热线称,街道办计划将树木被毁后的绿地打造成一处休闲空间。

     本报讯 3月27日,本报以《这里的树木离奇失踪》为题,报道了李沧区邢台路上发生毁树行为一事。昨日,李沧区兴华路街道办事处有关部门回复本报党报热线称,街道办计划将树木被毁后的绿地打造成一处休闲空间。 
    据了解,位于李沧区邢台路上的铝业宾馆与邢台路77号楼之间的一块绿地上,原先长着数棵粗细不等的树木,但最近却被人砍倒了,成了一块光秃秃的空地。对此,李沧区城管执法中队有关人士曾表示“兴华路街道办事处正在这里组织硬化施工,经过调查,树木被砍伐是因为该街道的硬化施工造成的。”而李沧区兴华路街道办事处一位相关人士对砍树的行为矢口否认,并称这里的硬化施工并没有开始,树木是谁砍倒的他们也不清楚。 
    4月5日,李沧区兴华路街道办事处有关部门回复本报党报热线称,本月9日街道办将开始进行植树和硬化施工,计划将此片绿地打造成一处休闲空间,施工约3天左右完成。人们不禁要问:毁了绿树建“休闲空间”,是经过谁批准了?还是自己蛮干的?(本报记者 赵卫东 陆 波)

李润杰

editor

更多

 
 
 
我要评论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

 
投稿热线
foo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