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11-23 11:02:00 作者:苑菲菲 来源:大众网--齐鲁晚报
出租方称与冠县路街道办有委托协议,但该街道办已不存在
租赁合同还有三年才到期。
普集路18号的三个桥洞因长期处于卫生死角,被原冠县路街道办事处城管科委托给海圆梦商贸公司管理,后者在桥洞中盖起板房对外出租。然而近日,在此经营店铺的业户却被告知,板房是违章建筑需要拆除。出租方让业户找街道办讨说法,而街道办则表示当初的负责人早已更换。拿着签了5年租期的合同、看着苦心经营的小门头,业户们满脸迷茫。
租来的门头房成违章建筑
市民王金国在普集路18号租赁了一处50平米的板房经营小超市,按照当初与出租方青岛海圆梦商贸公司(以下简称海圆梦公司)签订的租赁合同,他可以从2008年一直经营到2013年8月19日。前几天,房东海圆梦公司突然拿来一张城管部门下发的限期拆除通知书,告诉他们这里被列入违章建筑即将拆除。
据悉,该板房没有房产证和任何临建许可手续,却有一份协议书。该协议的甲方是冠县路街道办事处城管科,而乙方是青岛海圆梦公司,签订日期是2007年10月26日。从协议书中记者了解到,自2005年渤海路段建设了高架桥后,桥下就一直有非法倾倒者在夜间倾倒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街道办事处投入大量人力物力却未能改变此处卫生脏乱差的现状,因此才特将该处卫生管理委托给海圆梦公司管理。在委托事项中,有“利用板房或围墙围栏好,防止卫生死角再发生”的字样。
板房未办理任何临建手续
“冠县路街道办事处早在2008年行政区域重新划分时就不存在了,变成了现在的小港街道办事处。”22日上午,小港街道办事处的张副主任说,签订协议的负责人早换了,而这片板房也没有办理任何规划、建设等手续,且在收到限期拆除通知后也没有及时补办任何临建手续。
“区里最近展开了违章建筑及脏乱差地段的排查,这里的板房也被列入其中,从法律上来讲,这里的确是违章建筑啊。”22日,赶赴现场打算拆除违章建筑的市北区城管执法局小港中队的执法人员不得不停止了拆违工作,中队负责人表示,中队考虑到业户需要时间搬离,早在10日时便通知了海圆梦要求他们尽快安置业户。该负责人表示,当初的街道办事处虽然将该处卫生委托给海圆梦管理,但却没有让对方在此盖板房出租谋利,公司的这种行为本身已经违规了。但考虑到业户们的利益,中队不能强拆板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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