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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种渠道可申领再就业优惠证

2003-04-22 05:54:34 

  本报济南4月21日讯 (记者 陈峰)省城再就业优惠政策日前已经出台。记者今天从有关部门获悉,视下岗失业人员具体情况的不同,再就业优惠证共有七种不同的申领渠道。
  据了解,这七种申领渠道是:
  符合条件的国有和县以上集体企业(含中央、省驻济企业)下岗职工向所在企业提出申请;
  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原市属以上国有和集体企业失业人员持与原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有效期内的《失业证》、《失业保险手册》(中央属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企业失业人员持《失业证》、与原企业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下同),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在未建立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的县(市)、区,直接向户籍所在地劳动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下同);
  已领取完失业保险金的原市属以上企业失业人员凭统一证明信和相关材料到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办理有关申请手续;
  非本人原因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又未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原市属以上国有和集体企业的失业人员,凭统一证明信和相关材料到户口所在地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办理有关申请手续;
  济南市内五区各区属企业的失业人员,原企业与户籍在同区的,持相关材料向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原企业与户籍不在同区的,持相关材料向原企业所在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各县(市)及长清区属企业的失业人员,持相关材料向当地劳动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且登记失业一年以上的城镇其他失业人员,持有效期内的《失业证》、《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户口簿,市内五区的向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各县(市)及长清区的向当地劳动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
  国有和集体企业关闭破产需安置的人员,由企业主管部门持相关材料向同级劳动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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