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济南4月21日讯 (记者 陈峰 通讯员 孙少锋 李继群)记者今天从济南劳动保障部门获悉,《济南市失业人员医疗补助暂行办法》已经出台,并将于6月1日起实行。凡属省城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患病(不包括打架斗殴,违法犯罪,交通事故致伤、致病、致残者)、生育或死亡的,都可应用于《暂行办法》。 住院医疗补助发放有别 据了解,失业人员的医疗补助金将分为门诊医疗补助金和住院医疗补助金两种形式,其中门诊医疗补助金按失业人员本月领取失业保险金5%的比例,并随失业保险金按月发给本人。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患严重疾病到失业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按以下规定发放:失业保险金享受期限为12个月(含12个月)以下的,住院医疗补助金为住院医疗费用的50%,一个失业期内住院医疗补助金最高数额不超过本人应领取失业保险金的2倍;失业保险金享受期限为12个月以上、18个月以下的(含18个月),住院医疗补助金为住院医疗费用的60%,一个失业期内住院医疗补助金最高数额不超过本人应领取失业保险金的2倍;失业保险金享受期限为18个月以上的,住院医疗补助金为住院医疗费用的70%,一个失业期内住院医疗补助金最高数额不超过本人应领取失业保险金的2倍。享受住院医疗补助金期间不再享受门诊医疗补助金,已享受的予以扣回。 特殊人员区别对待 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女性失业人员符合国家计划生育规定生育所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参照济南市生育保险社会统筹规定的费用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从医疗补助金支出项目中列支;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因病死亡的(不包括打架斗殴、违法犯罪,交通事故而死亡),自死亡的次月起停发失业保险金。其家属可以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领取500元死亡丧葬补助金。其配偶或直系亲属可凭有关证明材料,给予10个月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一次性抚恤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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