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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鹤山失地农民数亿“保命资产”被变卖

2011-12-31 14:31:00     作者: 梁钢华    来源: 新华网  我要评论

关键词: 失地农民 保命资产 广东鹤山 保障性 集体资产
[提要]   失地农民的数亿元“保命资产”,仅凭当地有关领导“打招呼”、村干部“研究决定”、镇街办事处主任“同意处置”,就被私自低价变卖,数千名群众不知情。

  新华网广州12月31日电(记者梁钢华)失地农民的数亿元“保命资产”,仅凭当地有关领导“打招呼”、村干部“研究决定”、镇街办事处主任“同意处置”,就被私自低价变卖,数千名群众不知情。最近,这起发生在广东鹤山市的“权力买卖”,因群众举报被戳穿。

  谁为私卖“保命资产”开绿灯?围绕一系列疑问,“新华视点”记者追踪调查。

  “下蛋的母鸡”被私卖 失地农民“不知情”

  在广东江门市所属的鹤山市沙坪街道办事处中东西村,因为大部分土地被征用,当地政府要求开发商配套建设沿街商铺和标准厂房,置换给村集体,为失地农民养一群“下蛋的母鸡”,作为今后的生活保障。

  但让4400多名村民没想到的是,他们赖以生存的“保命资产”,却被当地个别干部“合谋”变卖,从中渔利。企图侵吞这批集体资产的,首先是村支书兼村主任冯维根。

  “大家获知情况后,多次向上级政府举报、投诉,表示强烈抗议。”冯其柏等村民说,但因为冯维根等干部暗箱操作,长时间未引起重视。

  接到群众举报后,记者曾询问冯维根。他承认“村里商铺已卖掉了三分之二”。据冯德洪等村民估算,属于村民集体所有的沿街商铺,市值超过5亿元,但实际入账却只有6000万元。中间的“巨额价差”究竟是被恶意“低价贱卖”,还是被人侵吞,不得而知。

  冯维根辩称,当时变卖这些集体资产时,“由几十名村民代表同意”。

  但接受记者采访的村民均否认知情。他们表示,“卖掉集体资产,完全是少数村干部的秘密行动。”

  村民冯柏昭说:“这么大的事,根本没有召开村民大会讨论,没有得到村民大会授权,也没有评估和合法拍卖。”

  据鹤山市民政局副局长刘锦棠介绍,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凡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项,需经多数村民讨论通过,“中东西村没走这一程序,涉嫌违法,变卖行为当属无效”。

  但据记者了解,该村大部分集体物业资产已“合法”易主。鹤山市住建局提供的《查询结果通知书》显示,已有300多个原权属中东西村的商铺被交易过户。最近一宗过户手续,发生在2011年11月21日。

  因为数亿元“保命资产”被私卖,不少村民担心未来生计。“土地没了,集体资产的收入也没了,今后大家靠什么生活?怎么养老?”

  上级领导“打招呼” 村镇干部“盖公章”

  记者调查发现,私卖村民“保命资产”的报批手续疑点重重,但在经过市、镇两级政府的审核过程中却“一路绿灯”,背后究竟隐藏着什么?

  住建部门是物业房产交易过户的最后一道关。“我们审批主要认两个公章,一个是物业原权属方村委会申请出售的公章,一个是镇街办事处同意处置盖的公章。”鹤山市住建局有关负责人说。

  当被问及“为何过户时不要求提供村民集体同意的手续”时,市住建局有关负责人表示,问题出在“体制滞后”上:我国对村级集体资产过户的条件并没有明确规定。鹤山市的做法是,“如果镇街办事处同意,就给予办理,不必有村民集体签名”。

  那么,变卖“保命资产”的两个公章,又是怎样盖上的?

  鹤山市住建局提供了一份题为“中东西村委会关于要求处置房地产物业的请示”,上面写着:“经我村委会研究,拟将权属我村委会的房地产物业进行处置,处置物业情况详见附表。”下面盖有村委会的公章。在左下方有“同意处置”四个字,盖的是“沙坪办事处”公章。

  这显示,两行字的“请示”,加上四个字的“同意处置”,就成了变卖几千名村民数亿元“保命资产”的“法定”手续。

  “以村委会研究决定的形式申请处置集体资产,是越权的荒唐行为。”暨南大学教授喻季欣说:“不仅村委会决定不能代替大多数村民的决定,村委会的公章也不能代替大多数村民签名。”

  对此,冯柏昭等村民说:“村务公章就在冯维根手里,他还不想盖就盖?问题是上级领导为什么轻易批准?”

  “公章是我同意街道党政办公室盖的,"同意处置"四个字是他们代写的。主要是当时工作疏忽造成,没有认真核对有关细节。”面对群众质疑,沙坪街道办事处主任麦少怀如是说。

  这位麦主任还解释说,为这事,当时有上级领导“打招呼”,不好违命。“具体是哪个领导,不方便告知”。

  鹤山市政府一位知情干部透露,审核环节形同虚设的背后,是冯维根等人在当地“人脉深厚”,其亲友十几年来长期担任江门、鹤山两市纪检部门的要职。

  “当地还有干部长期把冯维根当成"幕后财源"。”冯锡超等村民说,这次冯维根等人私卖集体资产,一些干部就是“实际的买家”。

  谁来保护失地农民的“保命资产”?

  “鹤山市干部私卖失地农民"保命资产"的行为,在全国具有警示意义。”广东省政府参事王则楚说,如何在村民自治制度下,有效保护被征地村庄的“保障性”集体资产安全,正成为各地推动城镇化的一个新课题。

  “让开发商配建部分保障性物业资产,本来是政府为保障失地农民长远生计的精心安排。”王则楚说,但如果没有配套法规严格保护,好事随时转化成坏事。中东西村的教训显示,广大村民没有“保命资产”的处置权,是十分危险的。

  “说到底,鹤山市住建局把中东西村的集体资产,当作普通的企业资产处理,只认公章和法人代表,就是没有与村民自治制度衔接好,村民的自治权利没有得到保护。”广东省国土厅相关负责人说。

  “被征地农村的保障性物业资产,一般具有完全产权,但对其交易,目前在国家层面尚没有明确的法规,急需立法完善。”广东省民政厅政策法规处处长王先胜说,国家应当明确被征地农村“保命资产”的监管职责和审批过户门槛。

  据了解,目前一些地方房管部门以“内部文件”规定,在交易登记条件中加入“村民大会纪要”“村民同意书(手印)”等,这大大压缩了个别干部暗箱操作的空间。

  广东省国土厅有关负责人还表示,为避免村干部私卖失地农民的“保障性”资产,一些地方规定将其“量化”给农民,而不是交给“虚化的村集体”。这种探索值得肯定。

  另据鹤山市委常委、纪委书记甄荣毅介绍,群众和记者反映的中东西村一案,已引起当地领导重视。冯维根涉嫌非法变卖村集体资产已被“双规”,公安机关已对其亲属冯广安、冯佳强等几名涉案人员“刑拘”。其他问题也在进一步查处中。

  对此,广东省社科院研究员丁力等专家认为,在中东西村一案中,村干部与上级个别领导“合谋”,低价私卖集体资产,可通过司法程序认定为交易非法无效。同时,“应坚决打掉侵吞村民利益的幕后黑手和保护网,严惩害群之马。”

王晓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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