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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顾客撞碎玻璃门 顾客要求赔脸商场要求赔门  
  2002-10-17 19:08:59

        展览中心下班关门后,不在门口做任何提醒标志,我出门时一头撞上玻璃门,当场头破血流。展览中心不但不赔偿,反而要我包赔他们的玻璃。”昨日上午,市民李先生来到本报东区记者站倾诉了自己的遭遇。

    顾客:我被玻璃划伤

    据李先生讲,15日下午5时,他到文化路科技市场买了一些电脑器材后,又来到该市场内展销中心买了两个软盘。因公司有事要他回去,李先生买到软盘后就快步走向展销中心西门,然而当他撩开塑料门帘准备推门而出时,哗啦一声玻璃碎了,李先生顿时头破血流,原来,刚刚还开着的西门已经锁上了!“事情发生后,我的额头血流不止,而展销中心的工作人员不但无动于衷,反而要求我赔他们的门玻璃,这种做法太伤人心了!”李先生无奈之下报警求助。经过一番协商,展销中心管理办公室负责人王先生表示,不再追究李先生对玻璃的损坏,而展销中心绝对不答应向李先生道歉或赔偿。

    展览中心:责任在顾客

    该中心办公室王先生认为,按照规定,当时已经到了关门清理人员的时间,顾客因自己不慎造成受伤,展览中心没有任何责任。当记者问及王先生是否应该提前广播通知或在门口设置“此门已关,请绕行”等提醒标志时,他答道:“5点半关门的事儿,我们的商户和顾客都知道,这是约定俗成的事儿,没有必要提醒他们。李先生不知道这个规矩,造成受伤,责任在他自己。”

    律师观点:展览中心有责任

    开物律师事务所律师郭健鹏认为,商场在为顾客提供消费服务的同时,有责任在楼梯、出口等处设置明显标志以提醒顾客。从事实来看,商场在关闭的出门口没有设置任何提醒标志,而以“商户和顾客都知道关门的事儿,展览中心没有必要设置”为由推脱责任,是不应该的。对于顾客的意外伤害,商场应该根据实际情况与顾客进行协调作出赔偿。如果展览中心拒不赔偿,李先生可以向消协投诉或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王长善 刘梦涛) 

   

郑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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