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储户向本报投诉称,他从银行取出1600余元现金,几天后发现其中有5张假币;他找到银行调看录像,发现了疑点,但银行认为没有根据,以“离柜概不负责”为由拒绝赔偿。
据家住武昌司门口的李新华称,7日上午,其父亲和爱人到武汉市商业银行解放路支行取了1615元钱,当时没有仔细清点。11日晚,当其父亲拿出其中一张百元钞票使用时,被告之是假币;又拿出一张,还是假币。他赶紧找到儿子,经仔细鉴别,共发现有5张假币,其中4张为蓝色的,1张为红色。
昨日上午,笔者随李新华等来到该支行,经主管孙某的允许,工作人员调看了当日的录像资料。录像显示,营业员当时付了4张蓝色的百元钞票,而且清晰地听见,钞票第一次通过验钞机时发出了报警声,第二次再过验钞机时却没有报警。
李要求银行作出解释。孙主管称,银行有条老规矩,客户取款需当面点清,离柜后概不负责。李取款时验钞机报警,这与钞票没放好等因素有关,并不能说明就是有假币。
该支行负责人也称,这件事银行没有责任,如想解决问题,可报告警方请求调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