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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掉儿子财产 老子被判侵权
2002-11-29 05:5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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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济南11月28日讯 (通讯员 苏道伟 记者 刘春雷)本以为卖掉自己给儿子的东西天经地义,没想到却被儿子告上法庭。近日,一直“转不过弯儿”来的平阴县刘老汉被法院判为侵权,并责令向儿子赔偿所卖车款3000元。 1997年,刘老汉用辛辛苦苦挣来的钱买了一辆农用汽车,由儿子使用。1999年,刘老汉和儿子分家析产,儿子分得这辆农用车,并办理了变更手续。2000年,刘老汉的独生子带妻女到邻县一村庄承包果园,在那儿安了家,车在家闲置着。在家的刘老汉见车一直闲着,且已接近报废,便决定把车卖掉。他未经儿子许可便以3000元的价格将车卖掉,车款收归己有。前不久,刘老汉因事与儿子发生争执,其子以刘老汉擅自卖掉自己的汽车、并将车款收归自有为由,向平阴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刘老汉赔偿所卖车款。 |
大众网-生活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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