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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婚拒不退彩礼 女青年被拘15天
2002-11-29 05:5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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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枣庄11月28日讯 近日,枣庄市山亭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对一解除婚约后拒不返还彩礼的女青年王小兰依法拘留15天。 周兵、王小兰均系枣庄市山亭区北庄镇青年农民。2000年春季,周兵、王小兰经人介绍建立恋爱关系。王小兰去周兵家“相家”,周兵的父母给王小兰见面礼钱1300元及衣物等物品。后周兵、王小兰经常约会并保持着恋爱关系。在此期间,周兵的父母送给王小兰现金3000元和轻骑QM100—12型摩托车一辆。后周兵、王小兰就结婚日期没有达成一致意见,王小兰断然解除婚约关系。随后,周兵向王小兰要求退还婚约期间的彩礼时,遭到王小兰的拒绝。2002年4月,周兵向法院起诉。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男女在婚约期间的财物送往,形式上是“赠与”,但实质是将以后与之结婚作为附加条件的一种民事行为。因此,对于男女双方在恋爱或婚约期间互送的具有纪念性意义或财物价值不大的普通衣物、日常生活用品,应视为赠与,对于较大数额的金钱或较大价值的贵重财物,一旦恋爱关系或婚约解除,除一方明确表示自愿赠与外,另一方再取得该财物应视为不当得利。该院于2002年5月6日作出如下判决:王小兰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20日内返还给周兵现金5300元、轻骑QM100—12型摩托车一辆。 判决生效后,王小兰拒不履行判决所确定的义务,遂被拘留。(侯成利) |
大众网-生活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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