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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登记制度规范山东卫生教育  
  2003-08-05 07:15:09
http://www.dzwww.com/xinwen/shandongdongtai/xinxifabu/200308050535.htm 

  本报济南8月4日讯(记者 乔显佳 通讯员 白同禹) 日前,省卫生厅、省教育厅联合下发了《关于我省医学教育若干问题的意见》,对我省医学教育和卫生资格准入的有关问题提出了明确要求,也给那些滥上马进行卫生教育的人当头一棒。
  意见要求,今后,凡举办(或升格、改制)医药卫生类高等专科学校、增设医学类本专科专业,须由省教育厅、省卫生厅同意后,报教育部审核批准。增设医学类、药学类本、专科专业,由教育厅征求省卫生厅同意后审批备案。
  按照省政府医学教育结构调整的要求,现有中等卫生类教育要继续压缩和调整。中专卫校以举办相关医学类、药学类专业为主,不得举办医学类专业(中医专业除外),各类非普通教育形式的卫生类中专专业一律不得举办。本着有利于农村和基层卫生人才培养的原则,鼓励符合条件的普通中专卫校升格为高职高专。
  自2002年10月31日起,只有经专业审批符合规定的医学院校录取,并通过全日制普通教育取得的医药卫生类专业学历,才可以作为参加相应卫生类资格准入考试的学历依据。其中,医学类专业学历教育不能通过远程教育、自学考试、学历文凭考试等形式举办。
  据卫生厅有关人士介绍,面对当前社会上出现的“学医热”,不少高校纷纷开设不同层次、种类的医学专业。当前仍有高校特别是民校违规举办卫生学历教育,致使该行业中存在比较混乱的现状。自今年起,我省开始建立医药卫生类职业资格考试认可学校、专业登记制度。

大众网-齐鲁晚报  责任编辑:余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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