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11-16 17:05:00 我要评论
来源: 大众网为切实做好12345市民服务热线(以下简称市民热线)工作,强化工作责任,规范市民服务热线服务行为,保证各级政府及联动部门在服务热线工作中依法正确履行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通报批评。
1、对市民、企业反映的问题推诿扯皮,以种种理由不履行职责的;
2、市民热线交办的同一事项,被连续2次退回重新办理的;
3、对市民、企业反映的问题不及时认真办理,未按规定时间反馈,又不向市民热线说明原因,未提交延期办理申请,被催办多次的;
4、要求向当事人反馈办理结果,未向当事人反馈的;
5、工作人员擅自脱离岗位,致使市热线办转办事项接收不及时,延误转办事项处理,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的;
6、对反映问题的市民、企业服务态度生硬、作风粗暴,被群众投诉,经查实的。
二、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通报批评外,对直接负责人及分管负责人,按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1、严重违反公务员职业道德,工作作风懈怠、工作态度恶劣,造成不良影响的;
2、压制批评,打击报复,扣压、销毁举报信件,或者向被举报人透露举报情况的。
三、组织实施。
1、通报批评。由市民热线提出建议,市监察部门调查核实后,进行通报。
2、责任追究。市监察部门负责调查处理,构成违纪的,依法依纪给予纪律处分。
四、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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