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听说现在有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请问哪些可以宽,哪些应当严?是否会产生执法不公的现象?
2011-10-27 10:3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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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二处处长崔汉刚:感谢你的提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在检察工作中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的若干意见中指出,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就是要根据社会治安形势和犯罪分子的不同情况,在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中实行区别对待,注重宽与严的有机统一,该严则严,当宽则宽,宽严互补,宽严有度。
请问:听说现在有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请问哪些可以宽,哪些应当严?是否会产生执法不公的现象?
答:
检察长马英川:这个问题请具体负责的公诉二处处长崔汉刚回答。
公诉二处处长崔汉刚:感谢你的提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在检察工作中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的若干意见中指出,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就是要根据社会治安形势和犯罪分子的不同情况,在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中实行区别对待,注重宽与严的有机统一,该严则严,当宽则宽,宽严互补,宽严有度,对严重犯罪依法从严打击,对轻微犯罪依法从宽处理,对严重犯罪中的从宽情节和轻微犯罪中的从严情节也要依法分别予以宽严体现,对犯罪的实体处理和适用诉讼程序都要体现宽严相济的精神。
检察机关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中在以下方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
1、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和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等犯罪;
2、依法严肃查处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
3、严格把握“有逮捕必要”的逮捕条件,慎重适用逮捕措施。
4、正确把握起诉和不起诉条件,依法适用不起诉。
5、突出立案监督的重点。完善立案监督机制,将监督的重点放在严重犯罪或者社会影响恶劣以及违法立案造成严重后果的案件上。
6、在抗诉工作中正确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
7、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依法从宽处理。
8、对因人民内部矛盾引发的轻微刑事案件依法从宽处理。
9、对轻微犯罪中的初犯、偶犯依法从宽处理。
10、正确处理群体性事件中的犯罪案件。
刘宝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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