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诉二处:严宽相济“从轻从严”有条件

2011-10-27 15:40:00     作者: 尹海洋    来源: 大众网  我要评论

关键词: 公诉二处 严宽相济 执法 政策 刑事司法
[提要] “‘从轻’、‘从重’、‘减轻’,这些表述并不是检察官们主观评定的,而是有很明确的法律条纹来约束。”今天上午,东营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马英川带领侦监处、民行处、反贪处、控申处等十部门负责人做客大众网。关于网友 “严宽相济”刑事政策是否会导致执法不公的疑问,公诉二处处长崔汉刚表示“从轻从严”并非主观评断,而是有严格的法律条文来约束。
  大众网济南10月27日讯(记者 尹海洋)“‘从轻’、‘从重’、‘减轻’,这些表述并不是检察官们主观评定的,而是有很明确的法律条纹来约束。”今天上午,东营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马英川带领侦监处、民行处、反贪处、控申处等十部门负责人做客大众网。关于网友 “严宽相济”刑事政策是否会导致执法不公的疑问,公诉二处处长崔汉刚表示“从轻从严”并非主观评断,而是有严格的法律条文来约束。
  上午9:30,做完大众网“请问检察长”专访直播后,检察长马英川带领十部门负责人登陆大众论坛,在线回答了网友提问。“昨晚我登陆大众论坛的时候,就看到了很多网友对公诉处提出的问题,”公诉二处处长崔汉刚说,从昨天他就一直关注论坛中的问题,并对其中的很多提问做了反复的思考,“刚刚一看,提问又多了一些。”答题之前,崔汉刚笑称,网友很热心,希望自己的答案能让网友满意。
  浏览网友的问题时,网友“皮肤白”一条“在严宽相济政策下如何确定哪些可以从严,哪些可以从宽,是否不出现执法不公现象”的提问引起了崔汉刚的注意。“‘从严处理、从轻处理’检察官们在审理案件时常用的表述,但老百姓对此就会比较模糊。”崔汉刚表示,判罚尺度从来不是检察官们的主观裁定,而是有着非常明确的法律规范。
  崔汉刚进一步解释说,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在检察工作中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的若干意见中指出,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就是要根据社会治安形势和犯罪分子的不同情况,在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中实行区别对待,注重宽与严的有机统一,该严则严,当宽则宽。
  “比如,未成年人犯罪,就要考虑从轻处理;累犯惯犯,如靠偷窃为生的罪犯,就要从严处理。”崔汉刚说,法律对哪些方面应该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有着明确的规定,在抗诉工作中正确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依法从宽处理;对因人民内部矛盾引发的轻微刑事案件依法从宽处理;对轻微犯罪中的初犯、偶犯依法从宽处理。“这样一解释,大家就对如何使用‘严宽相济’政策有了比较全面的了解了。”崔汉刚说。
  除此之外,对网友提到的侦查活动监督和遗漏犯罪嫌疑人问题、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等问题都做出了细致回答。“通过网络能直接回答老百姓问题,这种方式以后我会继续坚持,也希望网友更多的关注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答完最后一提时,崔汉刚说道。
魏鹏

editor

更多

 
 
 
我要评论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

 
投稿热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