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申处:为答网友连夜准备 密密麻麻作出记录

2011-10-27 15:53:00     作者: 李润杰    来源: 大众网  我要评论

关键词: 控申处 网友 做记录 信访 法律宣传
[提要] “网络已经成为我们受理线索的重要途径,极大地扩展了我们的工作范围。不仅如此,网络也已经成为我们服务群众的一个平台。”今天上午,东营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马英川率领10个部门的负责同志做客大众网,控告申诉处崔江西处长就群众关心的控告与申诉问题在线进行了解答。
  大众网济南10月27日讯(记者 李润杰)“网络已经成为我们受理线索的重要途径,极大地扩展了我们的工作范围。不仅如此,网络也已经成为我们服务群众的一个平台。”今天上午,东营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马英川率领10个部门的负责同志做客大众网,控告申诉处崔江西处长就群众关心的控告与申诉问题在线进行了解答。
  刚坐到座位上,崔江西就从包中掏出了一张纸,记者看到上面密密麻麻写满了字,他告诉记者,从“请问检察长”栏目上线以来,他就开始做准备,昨天晚上又根据新增加的问题作出了修改:“网民有问题上网来问,就应该接着跟人家说明白,讲清楚”。
  网友提出大量有关控申处的问题都是关于咨询控申处的职能和工作流程的,崔江西告诉记者,控申处是检察机关的窗口,“所有的线索都是由我们控申部门受理后根据相关情况分送到其他部门进行处理,而且像信访和法律宣传的工作也是由我们来负责的,不只是受理控告”。他指着一个咨询控申处职能的问题回答说:“控申部门工作范围主要有四项:1、受理控告举报;2、提供法律咨询; 3、进行法制宣传;4、了解社情民意。如果赔偿请求人或者赔偿义务机关不服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作出的刑事赔偿决定或者民事、行政诉讼赔偿决定,以及对法院行政赔偿判决、裁定,向检察院申诉的,我们也会受理”。
  有网友留言说:我哥哥被邻居打伤,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后,检察机关做了不起诉处理,我们不服该怎么办,向哪个部门反映?对于这个问题,崔江西回答说:“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 对于有被害人的案件,决定不起诉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害人。被害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人民检察院应当将复查决定告知被害人。对人民检察院维持不起诉决定的,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他又告诉网友被害人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作为被害人,你哥哥可以在收到不起诉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如果收到不起诉决定书已经超过七日,应当到作出不起诉决定的人民检察院申诉,此类申诉均由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检察部门管辖”。
魏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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