侦监处: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最多羁押七个月

2011-10-21 16:02:00     作者:    来源: 大众网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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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 今天上午,枣庄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于家珍将率领侦查监督处等9个部门的负责同志做客大众网,就群众关心的问题,与网友在线互动。侦查监督处处长靖波就侦监处的主要职能等问题与广大网友进行了积极的交流,通俗明白的为网友解答疑问。
  请问检察长-侦监处
  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最多羁押七个月
  大众网济南10月21日讯(记者 刘国栋)今天上午,枣庄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于家珍将率领侦查监督处等9个部门的负责同志做客大众网,就群众关心的问题,与网友在线互动。侦查监督处处长靖波就侦监处的主要职能等问题与广大网友进行了积极的交流,通俗明白的为网友解答疑问。
  在上午的互动环节开始前,靖波早早坐到了电脑前,而在他的手边,除了厚厚的基本法律书籍以外,还有一小沓打印的纸张。记者仔细一看,原来靖波早已经把论坛上的所有于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处有关的问题搜集了起来,并在问题下进行了详细解答。
  “不好意思啊,记者同志,今天精神状态不大好,这些问题我昨天晚上加了一晚上班,没休息好,你看眼还红着呢。”靖波笑着跟记者说,“这些网友的提问,都是对检察部门的关心和关注,自己一点都不能马虎,必须要一个个的翻阅法律条文,准确回答。”
  “你像这位网友问‘一个朋友上周被逮捕了,案子还要经过多长时间能到移送到检察院’,虽然就一句话,但是问题所涉及的法律条文就有三个。”靖波翻起手边的工具书给记者举例子说,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被逮捕后,案件的侦查羁押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两个月,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百二十八条的,经过三次延押,可以再增加五个月。也就是说,犯罪嫌疑人被逮捕后,如果没有另有重要罪行,从批准逮捕之日起,最多被羁押七个月,就应当被移送到人民检察院进行起诉。
  “换一句话说,公安机关对于犯罪嫌疑人最多只能羁押七个月,如果届时还没有充足的证据向人民检察院进行公诉的话,只能释放该犯罪嫌疑人。”在和靖波交流的过程中记者发现,靖波输入电脑的文字在保持严谨的前提下,去掉了不少法律专业名词。他告诉记者,严谨是应该的,但还要做到让老百姓一眼就能看懂。
  在关于侦监工作的一些问题中,有很多涉及到公安机关对于事件是否该立案的问题,像网友“第1说话人”的问题就是“自己与人发生纠纷受到伤害,多次到公安机关控告,但公安机关认为不是犯罪,就是不立案”。靖波指出,这名网友的问题中,只提及自己“受到伤害”,而具体伤害程度没有说明,所以要区分对待。
  “像这种情况,这位网友要先到当地的法医门诊做伤情鉴定,确定自己所受伤害的程度才行,如果是轻伤以下是一种情况,轻伤以上又是另种处理方法。如果公安机关对于你的诉求不予受理,可以要求公安机关出具《不予立案决定书》,然后到我们检察机关来寻求帮助。”
  将近两个小时的在线交流过得很快,在回答完11道网友于检察院侦监部门有关的问题后,靖波感叹道,“这种网络问政的形式真是不错,一方面给网友解答了切实的问题,另一方面通过网络在线交流,也让更多的人了解我们,更促进了我们的工作。”
刘宝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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