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11-10 10:26:00 我要评论
来源: 大众网怎么回事啊,对同一个犯罪的人,为什么有的事实检察院起诉了,有的不起诉了呢,俺的弟弟被一个流氓打伤,听说他还打过好多人,但据说检察院好象起诉的事实不多,是啥原因呢?
答:
李建新检察长:这个问题由公诉一处处长宋刚回答。
公诉一处处长宋刚:你好,检察机关办案有严格的事实和证据标准,只有符合起诉条件的才可能提起公诉。
刑事诉讼法141条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刑事诉讼法第140条又规定,对于其中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其中部分事实达不到起诉标准的,可以已查清事实起诉,未查清部分,待公安机关继续侦查后再行处理。
你所说的情况,具体到个案可能是某些事实无法查清,但并不是说他如果有犯罪事实就不追纠了,如果能侦查机关能将事实查明,在追诉期内仍然可以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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