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天检察长!我被人骗了五万元钱,我到公安局报案,公安局不给我立案,检察院能不能监督,替我伸冤啊!

2011-09-23 10:59:00     作者:    来源: 大众网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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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 侦查监督处处长李炳春:可以进行监督。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和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的有关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
青天检察长!我被人骗了五万元钱,我到公安局报案,公安局不给我立案,检察院能不能监督,替我伸冤啊!

答:

检察长马爱国:这个问题请具体负责的侦查监督处处李炳春同志回答。

侦查监督处处长李炳春:

可以进行监督。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和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的有关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王云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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