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长,我们村干部从来不公开账目,所以我们怀疑他们侵占了集体财产。像这种村干部侵犯集体财产的行为是否应向检察机关反映?你们检察院管不管?

2011-09-23 11:04:00     作者:    来源: 大众网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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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 反贪污贿赂局副局长车秀泉:对于你们村的村干部侵占村集体的钱,具体属于检察机关管辖还是公安机关管 辖,要根据所侵占的款项的性质确定。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三 条第二款的解释,村民委员会等村基层组织人员协助人民政府从事下列行政管理工作时,属于刑法第九十三条第 二款规定的“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

检察长,我们村干部从来不公开账目,所以我们怀疑他们侵占了集体财产。像这种村干部侵犯集体财产的行为是否应向检察机关反映?你们检察院管不管?

答:

检察长马爱国:这个问题由具体负责的反贪污贿赂局副局长车秀泉同志回答。

反贪污贿赂局副局长车秀泉:对于你们村的村干部侵占村集体的钱,具体属于检察机关管辖还是公安机关管 辖,要根据所侵占的款项的性质确定。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三 条第二款的解释,村民委员会等村基层组织人员协助人民政府从事下列行政管理工作时,属于刑法第九十三条第 二款规定的“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

    (一)救灾、抢险、防汛、优抚、移民、救济款物的管理;
    (二)社会捐助公益事业款物的管理和发放;
    (三)土地的经营、管理和宅基地的管理;
    (四)土地征用补偿费用的管理和发放;
    (五)代征、代缴税款;
    (六)有关计划生育、户籍、征兵工作;
    (七)协助人民政府从事的其他行政管理工作。

      村民委员会等村基层组织人员在从事前款规定的公务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私分上述款项,非法占有公 共财物,构成犯罪的,适用刑法关于贪污罪、挪用公款罪等方面的规定。对此可以向检察机关举报。属于其他方 面的,如侵占、挪用村集体资金的,可以向公安机关举报。

王云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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