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检察长监所处:假释期犯新罪将数罪并罚
2011-09-23 15: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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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上午,淄博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马爱国率领检察院7部门负责人做客大众网。在互动交流中,监所检察处处长王峰针对网友提出的“假释犯将邻居打伤”的问题作出回答: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犯新罪,应当撤销假释,依照法律规定实行数罪并罚。
大众网济南9月23日(记者 盛堃)今天上午,淄博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马爱国率领检察院7部门负责人做客大众网。在互动交流中,监所检察处处长王峰针对网友提出的“假释犯将邻居打伤”的问题作出回答: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犯新罪,应当撤销假释,依照法律规定实行数罪并罚。
“最近两年来看守所在押人员死亡屡见报端,看守所里关押的嫌疑人在关押期间死亡,检察机关怎么监督?”在互动交流刚刚开始,论坛网友“三文鱼片”便向监所检察处扔出“重磅”问题。
王峰告诉记者,对于网友提出的关于在押人员死亡、“牢头狱霸”等问题,自己早已做好了心理准备。他告诉记者,自09年云南“躲猫猫”事件后,对在押人员的管理一直被外界所关注。记者了解到,淄博市有六个监狱和劳教所以及8个看守所,如何对其进行监督淄博市人民检察院一直十分重视。随后,王峰翻阅资料,向网友作出解释。
“检察院的领导您好,我们社区里有一名假释犯,平日里很霸道,前段时间他把一个邻居打成了轻微伤,……请问检察院能管这事儿吗?”在互动环节进行到尾声时,发表在75楼的一条提问引起了马爱国检察长的注意。在阅读完问题后,马爱国将问题交由监所检察处处长王峰回答,并嘱咐一定要给网友解释到位。
“这名网友的问题应该分情况来对待。”王峰说,按照法律规定,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犯新罪,应当撤销假释,依照法律规定实行数罪并罚。如果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假释的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尚未构成新的犯罪的,应当依照法定程序撤销假释,收监执行未执行完毕的刑罚。”
在将对网友的回答写到纸上后,王峰又补充到:“这名网友问检察院能不能管这事儿,我们可以管。希望这名网友能留下您的联系方式,我们会根据您反映情况进行调查核实。”
王云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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