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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申处:举报贪腐有重大贡献可奖励20万

2012-06-08 13:51:00     作者: 刘国栋    来源: 大众网  我要评论

关键词: 贪腐
[提要] 今天上午,菏泽市人民检察院控申处处长胡彩云在做客大众网时,在近两个小时的时间里共回答了16个网友问题。其中,对于网友们关心的向检察机关检举贪腐的相关问题,她耐心地一一进行了解答。

控申处胡彩云处长回答网友提问

    大众网济南6月8日讯记者 刘国栋) 今天上午,菏泽市人民检察院控申处处长胡彩云在做客大众网时,在近两个小时的时间里共回答了16个网友问题。其中,对于网友们关心的向检察机关检举贪腐的相关问题,她耐心地一一进行了解答。
    “我大体看了看,网友们比较关心的还是如何对身边的贪腐行为进行检举,和检举后检举人对自己信息安全问题的一些顾虑。”胡彩云处长一边指着论坛里的问题一边和记者说,“你看,34楼的这位网友就是这么个问题。”
    网友“运营营”在34楼问,“我本身是一个公务员,想举报自己的领导,但是,也担心领导的打击报复。我想问,我要是举报的话,该怎么办,而且举报之后会不会保密我的个人信息或是有什么措施,可以保证我不受到打击报复么?”
    对此,胡彩云解释说,检察机关对举报线索实行严格保密制度,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经调查核实,检察机关根据事实轻重分别作出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当然,这位网友你可以实名举报,也可以匿名举报。”
     胡彩云说,对于贪腐行为的检举,我们国家不但要求检查机关对检举人实行严格的保密措施,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被举报人构成犯罪的,还应当给予举报人一定的精神及物质奖励。
     “你看这位网友就提到了这个问题。”胡彩云指着50楼的问题跟记者说,“这位网友叫‘丰盛家园’,他就问‘举报贪污犯有奖励吗?有的话能奖多少?’。我的回答是有,而且还奖不少呢!”
    胡彩云告诉记者,人民检察院根据举报追回赃款的,应当在举报所涉事实追缴赃款的百分之十以内发给奖金,每案奖金一般不超过10万元。 举报人有重大贡献的,经省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可以在10万元以上给予奖励,数额不超过20万元。有特别重大贡献的,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不受上述数额的限制。经查证属实构成犯罪但没有追回赃款的案件,可以酌情给予举报人5000元以下的奖励。
     “也就是说,举报贪腐最高可奖励20万元,当然特别重大贡献的可能还会更高。从这一点上,我们也可以看出咱们国家对整治贪腐的决心了!”胡彩云说。

王晓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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