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九次党代会以来,全省全面落实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两个36条,依法清理、取消各种限制性规定,营造民营企业公平参与竞争的市场环境。全省民营经济发展实现了历史性突破。全省民营经济以年均超过8%的速度迅猛增长,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超过50%,民营经济由从前国有经济的“有益补充”,壮大为山东经济的“半壁江山”。
优化发展环境,让民营经济放心经营。
2007年省九次党代会明确提出,积极发展非公有制经济,鼓励有条件的民营企业做强做大,先后出台一连串政策措施,鼓励民营资本参与国有、集体企业改组、改制,支持民营资本进入教育、卫生、供水、供气、供热等社会公共服务领域和社会事业。截至2011年底,全省实有个体工商户259.6万户,资金数额964.8亿元,同比分别增长7.0%和12%。全省经济活力大为增强。
提供优质服务,让民营经济乐于经营。
2009年省政府提出加大对中小企业金融支持力度和信用担保服务,通过组建公益性和政策性担保机构、成立所有制担保公司等形式,不足3年时间,仅全省工商系统通过办理股权出资出质、动产抵押,帮助企业融资2000多亿元,为民营经济发展创造了良好环境。落实税收优惠政策,让企业省钱花。2009年11月省政府提出,201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万元(含3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一系列减利让税、还利于民政策,给民营经济带来了实实在在的利益。
提高自身实力,让民营经济壮大经营。
创造大企业“顶天立地”、小企业“铺天盖地”,使民营企业良性互动、协调发展,是近年来山东民营经济发展的一大亮点。2007年省政府就提出对发展潜力大、成长性好的年销售收入在500万元以下的微小企业进行重点扶持、优先服务;2009年省委提出把壮大产业集群作为全省经济工作的“四大工程”之一,在全省中小企业中实施科技创新计划、中小企业成长计划、特色产业提升计划和小企业培育计划“四项计划”。
延伸阅读:民营资本突破万亿
十一五末,我省私营企业实有户数、注册资本首次突破50万户和1万亿元。2011年上半年,全省私营企业实有户数、注册资本(金)分别为56.4万户和1.4万亿元,同比分别增加6.8万户和3610.5亿元,分别增长13.8%和33.7%;注册资本(金)过千万元民营企业34758户,过亿元民营企业1527户。
近年来,山东民营经济实力显著增强。在所有制结构中,民营经济比重居于首位。2010年,全省新登记市场主体注册资本中,个体、私营经济注册资本占68.6%。
相关链接:
1、2007年2月,国务院下发《关于开展行政法规规章清理工作的通知》。
2、2008年7月,省政府出台《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产业集群发展的意见》(鲁政发[2008]75号);
3、2008年8月,省政府出台《关于支持中小企业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鲁政发明电〔2008〕18号);
4、2009年9月,国务院出台《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提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29条措施。
5、2009年11月,省政府出台《关于贯彻国发〔2009〕36号文件,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09]129号);
6、2009年11月,省政府出台《山东省中小企业产业集群发展规划》(鲁政办发[2009]127号);
7、2010年8月,省人民政府出台《关于促进全省民营经济加快发展的意见》(鲁政发〔2010〕76号)
8、2010年8月,山东省出台《关于促进全省民营经济加快发展的意见》,提出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45条措施,包括放宽民营经济发展限制,鼓励民营企业科技创新和品牌创建,加大对民营经济的财政、金融和土地支持,落实税收优惠政策等多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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