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党(干)校系统《资本论》暨邓小平经济理论研究会第十届年会,前不久在中共山东省委党校召开。会议围绕坚持和创新劳动价值论展开了热烈讨论,提出了许多有价值的观点和主张。
关于坚持劳动价值论的理论与现实意义
与会学者们大都认为,对于劳动价值论,首先要抱着坚持和继承的信念。因为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核心和精髓,是在区分劳动二重性的基础上揭示出人类抽象劳动是商品价值的惟一源泉和实体,这一根本真理与商品经济、市场经济同在,与资本主义制度的存在紧密相联。如果否认了劳动价值论的根本真理,确立多要素共同创造价值论,就势必导致否认资本主义制度的剥削性质,进而否认资本主义制度被社会主义制度代替的历史必然性,否定共产党执政的历史必然性和合理性。事实表明,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承认人类抽象劳动是价值的惟一源泉和实体,有利于正确认识和发挥价值规律在市场经济运行中的基础作用;有利于人们重视劳动素质的提高,走勤劳致富的道路;有利于正确处理收入分配中的经济效益与社会公平的关系。
对于创造价值的劳动的新认识
大多数学者坚持认为,劳动是价值的惟一源泉,但创造价值的劳动的内涵和外延都应该扩展。因为自马克思写作《资本论》后的近一个半世纪以来,产业结构发生了巨大变化,第三产业再也不是微不足道的因素了;曾被马克思忽略了的第三产业中的科技劳动在推动科技自身进步及社会经济的发展方面也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如果无视社会发展的现实,仍旧将这些已变得异常重要的因素舍弃掉,无疑会严重破坏研究结果的科学性,进而损害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真理性。有的学者认为,在社会主义社会,判别是否创造价值的生产劳动的标准是,看这种劳动是否能创造出用于交换的使用价值并服务于社会主义生产目的实现。
关于社会主义条件下的价值分配问题
有的学者认为,按照马克思劳动价值论,价值是由劳动创造的,劳动者理应享有这一价值,即劳动者作为经济主体应分享其创造出来的剩余价值。有的学者认为,科技工作者和管理者的劳动,创造了更多的价值和财富,根据生产决定分配的原理,应获取高报酬。有的学者认为,要解决价值的创造与收入分配的矛盾,就必须在科学的基础上将一元要素(抽象劳动)论与多元要素(劳动与多种生产资料)论联系和综合起来,分析劳动创造的价值向市场运行层面的各要素的投入及其盈利所形成的价格(简称为“营销价格”)的转化。有的学者认为,按生产要素分配的依据不在于要素创造价值,而在于要素所有权。有的学者认为,尽管商品价值是由人的劳动创造的,但在价值创造过程中,其他生产要素也是必不可少的,由此,除劳动以外的资本、科技等生产要素也都要参与收益分配。否则,价值创造过程将会中断,劳动创造价值将无从谈起。
■张红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