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全省60%的城市污水未经任何处理直接排入江河湖海,大部分河流已经被污染——
水污染问题关系我省可持续发展
资料显示,截至2002年底,我省已建成城市污水处理厂55座,总处理能力355万立方米/日。17个地级及以上城市除日照和菏泽正在利用世行贷款建设污水处理厂外,其他都已建成,31个县级城市只有海阳等个别城市还没有开工。
应该说,我省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但无论与现实的需求相比,还是与南方先进省市相比,我省在城市污水处理方面差距仍然很大,尤其是随着我省城市化和工业化进程的加快,城市环境污染的形势十分严峻。来自省建设厅的统计数字表明,目前我省城市污水处理率仅为40%,约60%的城市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入江河湖海,省内大部分河流已经被污染。
我省是一个淡水资源严重缺乏的省份,人均淡水资源只占全国平均水平的六分之一,缺水问题已经成为长期制约我省经济可持续发展的瓶颈,在此背景下水污染防治成为关系我省经济可持续发展和人民群众生活的重大战略问题。为此,我省提出,要在2005年实现全省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45%以上,50万人口以上的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60%,到2010年,全省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60%,到2020年,全省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80%。
由于城市污水处理费不到位,我省污水处理厂平均满负荷运转率仅为58%——
污水处理该谁买单
众所周知,维持城市污水处理厂的正常运转所需的资金是巨大的。据权威部门对我省已建成运行的城市污水和垃圾处理厂的测算,包含管网在内的污水二级处理运行成本为1·10元/立方米。国家和省为此出台了按保本微利原则收取污水处理费和垃圾处理费的价格政策。
但是省里的政策在各地却迟迟没有落实到位。据了解,目前全省虽然已有45个城市开征城市污水处理费,但标准普遍偏低,平均仅为0·32元/立方米,只能满足运行需要的三分之一左右。一位业内人士直言不讳地指出,之所以出现这种情况,除了企业有一定困难外,还因为部分地方官员担心大面积地征收或提高污水处理费影响其政绩和“选票”。
由于城市污水处理费不到位,必然导致部分处理设施处于时开时停或半运行状态。据省建设厅对济南、青岛、烟台、东营、莱芜等11城市的污水处理厂调查,平均满负荷运转率仅为58%。
污水处理费过低,不仅不能保证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成本,还直接影响了吸引外商和民营经济在污水处理方面的投资。在江苏,明确规定污水处理费标准1·1元/立方米,由于有利可图,大大激发了民间资本和外商的投资热情。在浙江绍兴,规定污水处理费标准是居民0·5元/立方米、机关事业单位1元/立方米、食品酿造业1·6元/立方米、印染业2·2元/立方米,并按排水水质高低收费,投资回报有了保障,使当地掀起了组建股份制污水处理厂的热潮。城市污水处理工作缓慢的另一个原因是政府投入比例偏低。据了解,当前部分城市热衷于将政府机动财力和城建资金用于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而对城市环境基础设施投入相对较少,个别市县的城市污水和垃圾处理项目全部依靠国债资金,地方政府几乎没有投入。据统计,目前全省城市土地资产收益只有10%用于城市建设,用于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的就更少。在采访中,一位官员的私下谈话颇具代表性——既然可以将数百吨的污水一夜之间悄悄地排到河里而不被追究,何不省出这几千万干点别人能看得到的事情?
城市居民喝河水,工厂机器“喝”泉水——
回用水为何没人用
济南的一位居民近日给本报新闻纵深工作室打来电话,反映一种很不正常的现象:在水资源非常缺乏的济南,市民们在饮用黄河水,而像黄台电厂等大企业每天却在大量地消耗地下泉水!
这一情况在采访中得到证实。记者还了解到,虽然目前我省的污水处理能力和水平完全能够满足像电厂、一般造纸厂和城市绿化等方面的用水需要,但由于企业自备井水资源费标准较低,个别企业甚至不缴水资源费,使得用户对使用回用水缺少积极性,目前全省城市回用水利用率还不足5%。
在济南,盖家沟污水处理厂原计划将污水经深度处理后回用于黄台电厂。但根据有关政策,黄台电厂取用地下水免交水资源费,电厂就没有了积极性,虽经市政府多次协调,至今却仍无进展。在淄博,张店污水处理厂已于1997年建成回用水设施,但因用户不落实一直没有投入运营;在枣庄,污水处理厂距十里泉电厂仅一公里,并已建成回用水设施,但由于各方面的原因,电厂一直未使用回用水。
回用水是国际公认的“城市第二水源”,每使用1万立方米/日的回用水相当于建设1座近400万立方米的水库。美国20世纪80年代的年利用回用水量达9·37亿立方米,德国、奥地利、以色列等国的污水处理量和回用量也很高。对缺水城市来说,回用水利用是实现污水资源化的有效途径,运作得好,可以实现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的三丰收。
根据国家和省里的规定,建筑面积在2万平方米以上的宾馆、饭店、商店、公寓、综合性服务楼及高层住宅,建筑面积在3万平方米以上的机关、科研单位、大专院校和大型综合性文化体育设施,规划居住人口3万人以上的住宅小区,要强制建设中水回用设施。而在现实中,多数地方并没有做到。
针对这些现象,专家建议,对具备使用回用水条件的企业,政府应采用行政和经济手段促使其使用回用水,合理确定回用水价格,以价格杠杆促进回用水利用。有政府支持,各地可以点带线,针对回用水使用大户铺设专门的回用水管道,然后在沿线发展小用户;再逐步以线带面,多条回用水管道形成一个供水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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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对城市污水、垃圾处理产业的优惠政策
根据不久前国家计委、建设部、国家环保总局联合颁发的推进城市污水、垃圾处理产业化发展意见,政府对污水、垃圾处理项目将给多项政策扶持:一、城市污水、垃圾处理生产用电按优惠用电价格执行;二、对新建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可采取行政划拨方式提供项目建设用地,投资、运营企业在合同期限内拥有划拨土地规定用途的使用权。三、通过招标取得污水、垃圾处理投资和运营资格的企业将按合同得到由政府或指定代理人收取的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费。
国家在我省建设的城市污水处理项目情况
自1998年以来,5年内国家安排我省(不包括青岛)城市污水和垃圾处理国债项目37个,污水处理能力238万立方米/日、垃圾处理能力4000吨/日,共安排中央财政预算内专项资金10·88亿元、地方财政预算内专项资金9·1亿元,到2002年11月底累计完成投资41亿元,占总投资的86%,有34个项目已经建成或基本建成。
最近,国家又对省辖淮河、海河和环渤海湾地区下达了28个城市污水处理国债新项目,安排中央财政预算内专项资金1·62亿元、地方财政预算内专项资金3900万元。我省省级财政每年安排2000万元用于污水处理工程建设贷款贴息补助。
我省利用国外资金建设的污水、垃圾处理项目情况
到目前,全省共有20个城市污水和垃圾处理项目利用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和德国、奥地利、英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日本等国家政府赠贷款1·9亿美元,建设形成了178万立方米/日的污水处理规模和2000吨/日的垃圾处理规模。济南、青岛、淄博、泰安等城市利用奥地利政府贷款3500万美元建设了49万立方米/日的污水处理厂;南四湖流域的济宁、曲阜、兖州、滕州等城市利用德国政府赠贷款4750万马克建成了36万立方米/日的污水处理厂;日照、菏泽、肥城等城市正在利用世界银行贷款2500万美元建设污水处理厂;青岛市利用外资928万美元正在建设处理规模为2000吨/日的小涧西垃圾处理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