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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蛀虫”挪用公款599万

2004-04-01 06:49:19 齐鲁晚报

会计出纳相勾结 公款放贷赚高息

  2004年1月初,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的林勇、张强
等6人涉嫌挪用公款案在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最终查清了原山
东某省直事业单位计划财务处会计林勇与出纳张强在短短半年的时间
里,擅自向他人先后3次出借公款599万元,林勇获好处费40万元、张
强获好处费21万元的犯罪事实。
  1月17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林勇犯挪用公款罪,判处
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张强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15
年;其他涉案的4人作为挪用公款的共犯,也被判处10年至15年的有
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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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3年2月的一天,一名知情人来到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检察院,
咨询有关追回挪用公款的事项。通过多次与知情人接触,办案干警最
终认定发案单位为山东省某省直事业单位,并将涉案人员锁定在该单
位计划财务处的会计林勇和出纳张强身上,就这样,一起挪用公款特
大案件浮出水面……
  林勇生于1971年,大学毕业后分配到某省直事业单位工作,案发
前任计划财务处会计。张强案发前任计划财务处出纳。谁也想不到,
正是这两个年轻上进的青年,策划出一起惊天大案。
  2001年4月,林勇的大学同学李晓民找到他,李晓民是某银行的
工作人员,社会关系广,与林勇交情甚厚。与李晓民一起来的还有某
投资有限公司的赵经理。李晓民向林勇介绍,赵经理的公司要贷款,
想从林勇处借用400万元作为抵押,林勇只要将钱存入指定的银行就
万事大吉,事成后按3%即12万元给付“利息”。
  林勇找张强商量,两人达成“共识”————这是“无本万利”
的好事。两个人横下心来,第一笔400万元的公款被转到了赵经理指
定的银行账户上。后来,由于赵经理的银行贷款没有办成,这400万
元又重新回到了某省直事业单位的账户上。虽然事情没办成,但赵经
理还是付给林勇、张强以及李晓民6万元的好处费。
  再出手 26万元有去无回
  轻轻松松赚了一大笔钱,一下子激起了林、张二人的欲望。3个
月后,李晓民又带来了一个叫唐建国的人。唐自称是达汇公司的员工,
是专门炒股票的。唐建国对林勇和张强说,他认识不少庄家,知道股
票的许多内幕行情,炒股肯定能赚钱,只要能借给他100万元,就会
给林、张高额的利息。
  这次,林勇和张强“老练”了许多,他们没有马上答应唐建国的
要求,而是和他谈起了条件。几轮谈判下来,他们终于达成了借款协
议,唐建国给付林、张、李三人好处费12.2万元。
  为了保险起见,唐建国与李晓民先签订协议,然后再由李晓民与
林勇签协议,这样从表面来看,就变成了李晓民借林勇的钱,唐建国
借李晓民的钱,和林勇所在的单位没有任何关系,完全是私人间的借
贷。他们万万没有想到,唐建国已将借来的100万元交到了上次那个
“守信用”的赵经理手里。实际上,唐建国就是赵经理公司的雇员,
他的行为都是由赵经理在幕后遥控指挥的。
  两个月后,唐建国再次通过李晓民找到林勇、张强,谎称上一次
借的100万元炒股被套住了,需要再借100万元来解套。林勇、张强再
次从单位的事业账户上将100万元的公款转至李晓民的妻子赵某所在
的某贸易公司的银行账户上。之后,李晓民又以其妻子的名义从100
万中提出9.2万元现金,作为好处费与林勇、张强分赃,其余的90.
8万元以转账支票的形式交给唐建国。
  可是到了约定的还款日期,唐建国却并没有如期还钱。他对林、
张二人说,炒股赔了钱,还不上了。200万元的借款只还了174万,26
万元公款打了水漂。
  拼死搏 329万元泥牛入海
  有了这26万元的教训,林勇他们却完全没有金盆洗手的意思,反
而又做了一笔更大的“买卖”。  
  就在林勇、张强天天催促唐建国还钱之时,另外一笔大“买卖”
又上门了。2002年1月,在赵经理的策划下,“王经理”又粉墨登场,
他实际上是赵经理公司的临时工。
  “王经理”的口气很大,他介绍说自己所在的利业公司总部在美
国,自己是中国分公司的项目经理,现在利业公司要参加安徽省“西
气东输”工程的招标,并向林勇出示了一份国家计委关于“西气东输”
工程的文件复印件。“我们已经先期投入了上千万元,要想中标的话,
就必须送礼,现在我们的资金周转不开,只要能借给我们600万,几
十万的好处费肯定不成问题。”
  林勇、张强又开始怦然心动了,经过几轮谈判,几个人最后谈妥
借给王400万元,“王经理”给付林勇、张强、李晓民三人好处费80
万元。
  林勇将400万元存到了“王经理”指定的兴业银行账户上,并按
照老规矩:王打借条给李晓民,李晓民再打借条给林勇。然后,王和
赵经理一起,将兴业银行中的399万元转入证券公司(留下的1万元后
被检察机关追回),经股票交易后取出现金398万元,除了支付好处
费80万元外,其余钱款全部用于了王经理和赵经理的经营活动以及归
还个人债务。
  这笔399万元的“贷款”,最终“王经理”和赵经理只归还了70
万元,林勇、张强害怕事情暴露,只好与李晓民从几次的好处费收入
中拿出80.5万元填补窟窿,但这些钱与巨大的黑洞相差太大,两个
人每天都过着提心吊胆的生活,直到案发。
  (文中涉及人物均为化名)
  本报记者 王振国 通讯员 施忠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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