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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代表陈忠林:醉驾入罪必须警惕事与愿违

2010-12-27 11:27:00     作者:    来源: 新华网  我要评论

关键词: 醉驾入罪
[提要] 我认为,醉驾现象实际上是行政执法不严的结果。举一个简单的例子,现在我们周围酒后驾车的人比以前大大地减少了。为什么?因为现在大家都知道,因为警察执法严格,醉酒驾车跑不了,只要酒后驾车,就很可能被抓住,被罚款、被拘留、被吊销执照。

陈忠林:醉驾入罪必须警惕事与愿违

全国人大代表,重庆大学法学院院长陈忠林

全国人大常委会23日审议的刑罚修正案(八)草案中,取消13种经济性非暴力犯罪死刑、将醉酒驾车入罪等规定引起社会各界热烈讨论,腾讯网联合正义网,就这些问题连线全国人大代表、重庆大学法学院院长陈忠林,以下为访问实录:

问:关于醉酒驾车,这是一个非常热门的话题,草案将醉酒驾车入罪,您怎么看?

答:醉酒驾车入罪不是不可以。事实上,在有些国家,比如欧洲的一些国家,醉驾早就入罪了,最高可以判12年监禁,可以罚你几百万欧元。但是我觉得,我们在很多事情上不应该迷信《刑法》,而应该认真研究醉驾的真正问题在哪里?

我认为,醉驾现象实际上是行政执法不严的结果。举一个简单的例子,现在我们周围酒后驾车的人比以前大大地减少了。为什么?因为现在大家都知道,因为警察执法严格,醉酒驾车跑不了,只要酒后驾车,就很可能被抓住,被罚款、被拘留、被吊销执照。

问:您认为醉酒驾车入罪后会不会出现一些相反的效果?

答:这的确应该是一个引起高度注意的问题。如果是醉酒驾车成了刑事犯罪,首先要求交警肩负起刑警的职责来。像重庆这样实行了交警和巡警合一的地方,法律的操作性会强一些。

现实情况是,我们国家绝大多数地区交警和刑警的职责是分开的,如果管交通安全的交警说醉驾是刑事案件,不归他们管,这个事就麻烦了。因为现在各种各样的刑事案件太多,一般情况下,刑警可能根本没时间来过问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醉驾行为。

王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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