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时一年多的国内第一起中文域名纠纷终于尘埃落定,尽管“阿里巴巴”中文域名由北京正普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首先申请注册,但法院仍然将这一域名判归阿里巴巴网络公司拥有。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日前作出的这一终审判决,对预留域名的行为首次通过司法判决的方式加以确定,对恶意抢注行为在法律上予以封堵。
据新华社报道,此案的第一被告CNNIC是国家主管部门为了保证互联网络秩序和域名系统秩序而特别设立的事业单位。2000年初CNNIC获准提供用户申请注册顶级域名为“中国”的中文域名服务。为了维护域名系统、网络及与之相关的公共秩序和社会利益,为规范域名注册秩序,防止恶意抢注行为和不正当竞争,CNNIC采取了限制注册数量、预留域名等一系列预防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