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8-11 11:16:42 我要评论
邓新建 来源: 法制日报陕西咸阳“13岁男童被性服务”事件尚未平息,广东省广州市又爆出“民政局处长涉嫌诱奸数名男童”案。今天,从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检察院传出消息,涉嫌诱奸数名男童的广州市民政局处长李军于8月9日被该院批准逮捕,涉嫌的犯罪罪名是“猥亵儿童罪”。
有法律界人士提出,对诱奸男童的处长如何定罪目前处于十分尴尬的境地:对于此类犯罪,我国目前的法律没有明确的定罪罪名,司法实践中多是按猥亵儿童罪或者故意伤害罪进行处罚。正是由于这种失衡的法律缺陷,刑法无法精确打击此类犯罪行为。
通过QQ漂流瓶交友猥亵男童
记者从荔湾区检察院证实了李军的真实身份:现年43岁的李军是广州市民政局民间组织管理局稽查处处长。李军性侵男童的丑闻被揭露,源于13岁的男孩小新(化名)。
据介绍,小新的家长发现,每门功课都在80分以上的小新从今年4月初开始,成绩直线下滑,每门只有20多分,且性格逆转,变得沉默寡言。小新的家长开始留意小新的社交关系及网上聊天记录,并从中发现儿子在网上和一名男子关系暧昧。
今年6月底,在父母的再三追问下,小新终于说出原委:今年年初,他通过QQ漂流瓶交友的方式,认识了同在广州的网友李军。在李军的威逼利诱下,小新与李军发生了性关系。第一次被性侵后,李军给了他200元现金,并称“以后没钱花,都可以找叔叔要”。其间,为了给小新玩“地下城勇士”游戏,李军还为他购买一台约两万元的电脑。截至小新父母报警前,小新先后6次被李军性侵,每次事后小新都获得了200元现金。
警方经过调查,掌握了李军涉嫌猥亵儿童的证据。警方从李军的电脑中调取了众多资料,发现同样受害的还有另外几名男童。
今年7月4日,李军因涉嫌猥亵儿童罪被刑事拘留。8月3日,广州市公安局荔湾分局将该案移送荔湾区检察院审查逮捕。
联络名单有上百名未成年人
经荔湾区检察院审查证实,李军通过互联网联系方式,以送iPad、笔记本电脑、购物卡及现金等形式,引诱多名男童到其居住的广州市荔湾区某广场住处多次进行猥亵。
据知情人士透露,在李军保存的QQ联络名单里,竟有160多名13岁以下未成年人。
记者从广州市民政局了解到,李军7月4日被广州警方从民政局办公室带走,很多同事目睹了他被带走的全过程,随后民政局也在内部通报了此事,局里上下已无人不知。
毕业于山东艺术学院戏剧影视学院的李军,2009年由荔湾区文化局调往广州市民政局民间组织管理处担任副处长。此后,广州市民政局设立副局级机构民间组织管理局,2010年8月,李军被任命为广州市民政局民间组织管理局稽查处处长(副处级)。
该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李军调入广州市民间组织管理局稽查处任职时间并不长,在个人私生活方面涉嫌犯罪的行为,单位方面对此所知甚少。“不过,没想到他被捕竟然是为了这样的事”。
■案意点击
按照我国法律规定,“强奸罪”被害主体必须是女性。我国刑法在男女幼童遭遇性侵害时采用的罪名不同,女童适用“强奸(幼女)罪”,而男童一般适用“猥亵儿童罪”。前者最高量刑可达死刑,后者则不超过5年有期徒刑。
广东省律师协会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杨爱斌表示:“即便李某猥亵多名男童,量刑也不会超过5年有期徒刑。”杨爱斌说,二者差异判若云泥,暴露出我国刑事立法的不周延,将男性排除在了强奸罪受害人之外,造成了刑罚的断档。正是由于这种失衡的法律缺陷,刑法不能精确打击李军的犯罪行为。
“从立法上将性侵男童纳入强奸罪范畴,无疑有助于更好地保护儿童。”杨爱斌说,有必要以另行立法或司法解释的方式对我国刑法相关法条进行完善。比如说,从保护未成年人的角度考虑,有必要把所有未满14周岁的幼童都写入法律的保护范围。(见习记者章宁旦记者邓新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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