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7-27 09:13:00 我要评论
来源:济宁新闻网
出租车司机擦拭爱车迎乘客
25日记者从交通部门获悉,经济宁市政府批准,目前《济宁市出租车客运管理办法》已出台,并将于9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办法》对出租车乘客和驾驶员的权益都做出了明确规定,今后,济宁市出租车客运管理也将有法可依。
驾驶员将有权拒载醉酒乘客
提起出租车司机拒载,很多市民都认为属于违规营运,但对于出租车司机而言,拉载醉酒乘客或不告知目的地的乘客也是一件非常头痛的事。据出租车管理所举报台工作人员介绍,因这类事件而引发的旅客投诉也为数不少。对于这类纠纷,以往在处理时由于没有相关规定参考,不少司机常会对处罚结果觉得委屈。记者了解到,即将出台的《济宁市出租车客运管理办法》将赋予出租车司机一定的权限,今后在遇到一些可能给驾驶员带来损害的乘客时,驾驶员为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也可以向乘客说不。
“我最讨厌拉喝醉酒的人,一上车一身酒味不说还时常吐在车上。”采访中,华中出租车公司的一位司机告诉记者,最令他头痛的是万一遇上喝醉酒的人单独乘车,几乎大多数都因为种种原因要不来车费。但对于这样的乘客不拉,又要担心被投诉。所以他们在遇到此类情况时,所处的环境也非常尴尬。
采访中,济宁市城区出租车管理所负责人告诉记者,在新《办法》实施后,出租车司机对于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品或违禁品以及可能污损车辆的物品乘车时,有权拒绝其乘车。对于不告知前往目的地及所经路段无法行驶的,也可以拒绝其乘车。同时,对于丧失自控能力的精神病患者或醉酒者无人陪同的,司机也可以拒绝其乘车。另外,在禁止调头路段逆向拦截出租车的;要求出租车到禁止机动车行驶路段的;驶离出租客车经营区域或夜间驶向偏僻地区,出租车驾驶员要求到就近派出所登记,乘客不配合的,出租车司机也有权拒绝或者终止为其提供服务。
五种情况下乘客可拒付车费
《办法》除在相关条款上保障了出租车司机的合法利益,同时也专门制定了保障广大乘客利益的条款。“现在天热了,个别司机因考虑节省燃料,而拒绝乘客开空调的要求。新《办法》实施后,旅客在这种情况下可拒绝支付乘车费用。”城区出租车管理所负责人表示,新《办法》在保障出租车司机合法权益的同时,也更加人性化地赋予了广大乘客更多的权利。在遇到一些不合理情况时,乘客同样也可以拒绝支付乘车费用。
据了解,在9月1日新《办法》实施后,乘客在打车过程中,如遇上出租车驾驶员不使用计程计价器和计价器不能正常使用时,以及发现计价器检定封印缺失的可以拒绝支付车费。出租车驾驶员不给付当次出租车专用发票或客运出租发票打印不清楚无法辨认的,乘客也有权拒付车费。同时,在炎热的夏天出租车驾驶员不按乘客要求使用空调的;出租车在发生故障或交通运输事故不能将乘客送达目的地的;出租车驾驶员未经乘客同意招揽他人同乘的,乘客也可以拒绝支付乘车费。
非法营运最高罚3万元
《办法》还规定,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出租车汽车客运经营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汽车客运经营者使用无车辆营运证的车辆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的,处3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聘用无相应从业资格证件的人员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的,处3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出租客运汽车未按规定安装、使用卫星定位车载终端的,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伪造出租汽车号牌的,由公安机关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15日以下拘留,并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使用不合格出租车汽车计价器或者破坏计程计价器准确度和伪造数据,给消费者造成损失的,责令其赔偿损失,没收全部违法所得并处2000元以下罚款;出租汽车客运驾驶员敲诈勒索乘客财物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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