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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区出台楼市新政 新盘退房数不能超5%(图)

2011-12-23 11:50:00    作者:李晨   来源:大众网-城市信报  我要评论

关键词: 开发区 房地产开发企业 退房 楼市 房地产市场调控 房价涨幅 商品房项目 楼盘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中小户型
[提要] 根据通知要求,开发区楼盘不能乱涨价 ,房价涨幅过大得重新申报;今后建设周期、最高价、最低价也得申报。每年1月31日前上报年度商品房项目预(销)售计划;每季度首个月的15日前上报季度商品房项目预(销)售计划。

开发区出台新措施,巩固楼市调控成果(资料图片)

  青岛宣布限购令延续后的第4天,限购范围内的开发区率先“表态”。12月22日,开发区下达《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区房地产预(销)售市场监管工作的通知》,明确指出巩固开发区房地产市场调控成果。根据通知要求,开发区楼盘不能乱涨价 ,房价涨幅过大得重新申报;今后建设周期、最高价、最低价也得申报。为杜绝新房“阴阳合同”、“一房多卖”,通知规定退房数不得高于

总房源的5% 。价格异常、投诉多的楼盘将直接约谈。

  最高价最低价都得申报

  明年楼盘应该怎么销售?分几期销售?价格怎么制定?明年1月31日前,开发区所有楼盘需要上报自己的年度销售计划。根据通知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取得商品房项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之日起30日内向区房产登记交易中心申报商品房项目预(销)售计划。每年1月31日前上报年度商品房项目预(销)售计划;每季度首个月的15日前上报季度商品房项目预(销)售计划。

  商品房预售预案须明确以下内容:商品房项目的基本情况,包括项目名称、座落、土地用途、房屋性质、项目总规模、容积率、绿地率等;商品房项目的建设情况,包括项目建设周期、各期工程建设计划和进度安排;本期预售商品房项目的可售房源幢数、套(处)数和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及90~144平方米中小户型房屋的套数、建筑面积和所占比例。

  根据新规定,今后开发区楼盘开盘之前还得提交本期预售商品房项目的最高、最低销售价格及销售均价;预计开盘销售日期、销售流程和销售方式;商品房项目精装修情况。根据市房地产交易中心目前的公开信息,楼盘的预售许可证、各个楼座参考价都会显示,但最高价、最低价却没有公示。

  房价涨幅太大得申报

  调整开盘销售日期的,调整时间超过三个月及以上或跨季度调整的;调整房屋平均销售价格的,涨幅超过本市上一年度新建住房价格平均涨幅的……以上情况发生后,开发商需要调整预(销)售计划,根据新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程序重新申报。

  根据新规定,房地产项目实行代理销售的,应当委托在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的房地产经纪机构代理。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当将经纪服务项目、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在显著位置公示;不得分解收费项目和强制收取代书费、银行按揭服务费等费用。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执业人员不得炒卖房号,不得在代理过程中赚取差价,不得发布虚假信息和未经核实的信息,不得采取内部认购、雇人排队等手段制造销售旺盛的虚假氛围。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不得进行预售,不得以认购、预订、排号、发放VIP卡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取或变相收取定金、预订款等性质的费用,不得参加任何展销活动。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过程中须严格按照预售方案申报的价格进行销售,保证预售方案申报价格、现场公示价格与商品房网上签约系统价格一致。

  杜绝开发商一房多卖

  为了杜绝一房多卖,开发区新政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承诺的商品房合同撤销比例一般不得超出项目总套数的5%。

  房地产开发企业须在办理预售登记的同时到区房产登记交易中心申请办理商品房项目网上开盘手续,且在《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核准之日起10日内按照预售方案申报价格将全部准售房源一次性对外公开销售,不得分批、分次销售。

  对不按预售方案进行售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责令其作出书面说明,并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依法严肃查处,同时根据《信用考核办法》记入房地产销售市场诚信档案并暂停其商品房网上签约。

  对商品房预(销)售过程中出现的退房率高、价格异常的项目,以及消费者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商品房预(销)售行为投诉集中的项目进行重点核查。对执行政策不力、哄抬房价或者违反相关规定的房地产企业进行约谈问责,责令其限期整改,并暂停审批新的预售项目及相关房产登记业务;对拒不整改的,依法从严查处,直至取消其开发企业资质,并将有关信息通报土地、税收、金融、工商等相关部门,限制其参加土地购置、金融信贷等活动。(记者 李晨)

隋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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