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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人民调解司法确认程序为市民解决纠纷探索新途径

2012-02-21 07:40:00    作者:戴 谦 姜鹏辉   来源:青岛日报  我要评论

关键词: 调解协议 司法 和谐化解
[提要] 顺利结案后,这一家老小由衷称赞人民调解协议经 “司法确认”的好处:“家人之间的纠纷,通过人民调解,避免了撕破脸打官司,没有影响家庭和睦;而且调解协议经司法确认,不收取费用,还有强制力,省事、省力、省钱、省心。”
   本报讯 年逾八旬的老太太张某,前几年将房屋赠与其孙子,日前获悉孙子欲出售这一房屋,就想撤销赠与,经社区人民调解员调解,老人和孙子达成协议,撤销了赠与合同,并申请由法院办理了人民调解司法确认。此案是我市去年以来对人民调解协议实施司法确认的案件之一。
   顺利结案后,这一家老小由衷称赞人民调解协议经 “司法确认”的好处:“家人之间的纠纷,通过人民调解,避免了撕破脸打官司,没有影响家庭和睦;而且调解协议经司法确认,不收取费用,还有强制力,省事、省力、省钱、省心。”
   以往,当事人之间达成调解协议后,因为调解协议缺乏法律强制力保障,其中有些当事人会“反悔”而不履行协议内容,由此显出调解协议缺少“刚性”。为从根本上解决这一人民调解的“瓶颈”问题,去年以来,市司法局与法院深化联动联调机制,通过实施人民调解协议经“司法确认”的做法,着力解决以往达成调解协议、但缺乏法律强制力保障的瓶颈问题。在这一做法中,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后,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确认,经法院依法确认法律效力后,当事人不得单方“毁约”,否则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并且司法确认案件不收取当事人费用。通过对人民调解协议实施司法确认,大大缩短了诉讼时间,简化了诉讼程序,降低了诉讼成本,实现了人民调解对矛盾纠纷处置的“一揽到底”,收到了让当事人和谐化解纠纷的良好效果。 
   据统计,该做法实施一年来,全市共有878起案件当事人申请司法确认,当事人达成协议后予以履行的占98.97%。
李润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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