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气成本增加0.34元
我市城区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气和焦炉煤气销售价格是2007年5月1日调整的,管道天然气每立方米2.40元,焦炉煤气每立方米1.30元。
市物价局依法对济南港华燃气有限公司、山东济华燃气有限公司和济南济华燃气有限公司3家燃气企业2007年到2009年的成本进行了监审。其成本主要由两大部分构成,一是配气费即运行成本,二是购气费即上游门站结算价格。经审核,我市燃气经营企业年均实际发生配气费总成本为15513.38万元,按照年均21753.78万立方米销气量计算,每立方米配气费为0.71元;年均核减成本1329.30万元,核定配气费成本为每立方米0.65元。购气费方面,自2007年5月1日调整管道燃气销售价格以来,国家和省3次上调了中石化和中石油天然气出厂价格和门站结算价格,其中中石化调价影响企业购气成本每立方米增加0.507元,中石油调价影响企业购气成本每立方米增加0.23元。按照企业2009年居民生活用气与非居民用气的比例,在扣除企业非居民生活用气销售价格分摊购气成本后,企业用于居民用气购气总成本为18487万元,按照居民用气购气量8952.5万立方米计算,平均每立方米2.065元,比调价前每立方米1.746元增加了0.319元,加上5%的管网损耗实际增加0.34元。
物价部门提两套调价方案
为了从严控制居民生活用天然气的提价幅度,市物价局在制定调价方案时,只考虑了近几年上游门站价格上调对城市燃气企业购进成本增加的因素,拟将增加的每立方米0.34元的购气成本顺价调出,其他成本增加因素由燃气经营企业承担,并逐步消化。市物价局提出两个调价方案,一是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承担门站价格平均上调每立方米0.34元,由每立方米2.40元调整为2.74元,上调幅度14.2%。二是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承担门站价格平均上调每立方米0.34元中的0.30元,由每立方米2.40元调整为2.70元,上调幅度12.5%。
今年6月1日调整了我市焦炉煤气出厂价格,已由每立方米0.85元调整为1.05元。建议居民用焦炉煤气销售价格顺调出厂价格每立方米上调0.20元的提价额,即由每立方米1.30元调整为1.50元,上调幅度1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