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8-04 07:45:00 我要评论
来源:济南日报往液化气里掺二甲醚,作为液化石油气行业经营的“秘诀”,数年前从广东一带流传到济南,而今这一“秘诀”成为业内公开的秘密。因为其特殊的物理属性,这种掺混气不但“买起来便宜用起来贵”,而且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业内人士透露,长期充装掺杂二甲醚的液化石油气可能导致钢瓶阀门漏气,自去年年底至今,济南发生的多起液化气爆炸或火灾事故多因液化气泄漏,其中不排除钢瓶橡胶密封圈受二甲醚腐蚀而引发泄漏。
上图:运送二甲醚的槽罐车驶在市区的路上。
左图:槽罐车停在吉尔液化石油气公司院内倒罐。
右图:槽罐车在电子磅处过秤。(本报记者 摄)
现场直击
17时47分
“一辆德州过来送二甲醚的槽罐车正停在104国道上,准备给党家庄附近的一加气站送二甲醚。”日前,一名业内人士向党报热线报料。记者随后驱车赶到104国道处,记者在104国道济南长城炼油厂门口东侧发现了停靠在此处的车牌号为“鲁NKB77挂”槽罐车,车体的喷漆说明显示该车载重量为27吨。记者靠近槽罐车,驾驶室内司机和一押车人员正在闲谈。记者随后到附近观察该车动静。18时45分,槽罐车再次启动,沿104国道西行至党家庄街道办事处东侧的电子磅过秤。随后槽罐车调转车头,沿党杨路一直北行,在陡沟街道办事处南,该槽罐车又往西直奔鸡耳屯村方面驶去。
19时25分
“鲁NKB77挂”槽罐车最终驶进玉龙山(又名西凤凰山)西山脚下一个带铁门的院子,车进了大院后,铁门随即就关了。记者注意到,该处院落非常隐蔽,只在进来的路口处写了“煤气站”三个字,其他再无任何标志。经向鸡耳屯村村民了解,记者得知该院里面是济南吉尔液化石油气有限公司的加气站。由于该院全部被高墙围挡,记者只能登上院东侧的玉龙山山腰,远远地观察槽罐车动静。20时5分,槽罐车卸完车后,离开济南吉尔液化石油气有限公司的大院,在京福高速路东侧,车辆又沿一山路向南驶去。
20时18分
该车再度来到党家庄街道办事处东侧的电子磅过秤。“两次过磅后,就知道这次卸了多少吨二甲醚。”随同前往的业内人士指着另一位随槽罐车前来的中年男子称,该人可能是加气站的人,根据过磅数量与送二甲醚“鲁NKB77挂”车主结账。“鲁NKB77挂”槽罐车驶离电子磅后,沿104国道一直向西,20时30分,槽罐车从崮山收费处驶上京福高速。
记者随后从电子磅负责人那里了解到,他们要了“鲁NKB77挂”车主过磅费40元,“一吨按1元收,第二次过磅就不收钱了。”这名负责人说。记者还从对方那里获知,“鲁NKB77挂”来济南比较频繁,两三天一次,忙的时候天天来。
往液化气里掺二甲醚,作为液化石油气行业经营的“秘诀”,数年前从广东一带传到济南。而今这一“秘诀”已成为业内公开的秘密。因为其特殊的物理属性,这种掺混气不但“买起来便宜,用起来贵”,而且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业内人士透露,长期充装掺杂二甲醚的液化石油气可能导致钢瓶阀门漏气,自去年年底至今,济南市发生的多起液化气爆炸和火灾事故,多因液化气泄露,其中不排除是由钢瓶橡胶密封圈受二甲醚腐蚀引发的。
●业内爆料
掺混气已成业内“公害”
“二甲醚掺混成为民用瓶装液化气市场公开的秘密,现在掺得越来越疯狂,照这样下去,早晚要出大事。”日前,一位在液化气市场从业多年的资深业内人士江波(化名)致电本报党报热线,称现在济南液化气市场内,二甲醚掺混已经成为“公害”。
“往液化石油气里掺二甲醚,类似往牛奶里添加三聚氢氨,具有很大的隐蔽性,危害也是潜伏性的。”江波告诉记者,二甲醚在常温、常压下为无色、无味气体,在相应压力下为液体,性能与液化石油气相似,但爆炸极限范围更大,体积浓度约3%-17%(液化石油气为1.5%-9.5%)。二甲醚对液化石油气钢瓶的橡胶密封圈有溶胀作用,长期充装掺杂二甲醚的液化石油气可能导致钢瓶阀门漏气,产生安全隐患。
“国家对液化石油气中掺二甲醚是明令禁止的。”江波向记者出示了一份由国家质检总局2008年3月7日下发的《关于气瓶充装有关问题的通知》(质检特函[2008]17号)。记者注意到,该通知明确表示“一些气瓶充装单位存在向民用液化石油气中掺入二甲醚后充入液化石油气钢瓶”的行为,不仅严重违反了《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的有关规定,而且可能导致液化石油气钢瓶阀门漏气,给气瓶安全使用带来了很大危险性。该通知明确要求气瓶充装单位“不得在民用液化石油气中掺入二甲醚后充入液化石油气钢瓶”。
按江波的说法,违法掺混一般发生在液化石油气批发环节。从事批发业务的大型瓶装气充装站购进液化石油气和二甲醚,然后将二者按一定比例掺混,混合气或直接充入气瓶销售,或充装到客户的槽罐车中,再由槽罐车运送到各地的中小型充装站,由这些中小型充装站充入气瓶销售。还有的槽罐车分别从不同单位采购液化石油气和二甲醚,充入同一辆车中,再运到中小型充装站充入气瓶销售。
历城区一家民营加气站老板对记者表示,现在的加气站几乎家家掺二甲醚,不掺的很少,掺了之后价格能降下来,对客户有吸引力。
●记者调查
“一次送几十吨不成问题”
根据江波提供的线索,8月2日下午,记者以朋友的加气站需要进一些二甲醚为由,联系了菏泽市恒瑞化工有限公司销售部的赵经理。“现在我们公司有两种二甲醚,加到液化石油气里的那种是4400元一吨,不含运费。”对方表示,自己在济南有很多客户,需要的话,一次送几十吨不成问题。
德州一家二甲醚生产企业负责人殷先生则透露,该公司二甲醚“产多少,卖多少”,在济南天桥区大桥镇、历城区仲宫镇都有客户,“锦绣川水库附近有一个加气站,负责人姓张,见天来拉,每次拉13吨”。
“德州市临邑县有一人专门做往济南送二甲醚这项业务,一天两辆车,几乎天天送,一次送60吨。”江波向记者透露,该人供应的济南客户里面,不少是经营多年的大气站,每天瓶装气走量很大,有的还是济南市燃气行业协会的正式会员。
●市场乱象
买起来便宜用起来贵
“一罐12.5公斤的气,只卖70元,用量大的话每公斤还能再便宜0.6元至1元,这种气到底能不能用?”日前,一位读者致电党报热线称,历城区董家镇的一个加气站,卖的气很便宜,和市场上正规厂家的气一罐能差20多块钱。
“一看价格就有问题。”8月2日下午,济南炼油厂运销部相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现在液化石油气的出厂价是6050元/吨,12.5公斤的罐,一吨液化气刚好装80罐,这样算来,每罐液化石油气的成本价就是75块多,“他们卖价才70元,而且要有钱赚,所以用的气肯定不是好气。”该负责人说。
目前济南市场销量最大的是百江液化石油气,该公司12.5公斤装液化石油气每罐售价98元。“我们的价格不能随便动,需经物价部门批准。”济南百江燃气公司一位负责人表示,今年5月份,液化石油气的出厂价一度攀升至7000元/吨,加上人工费用、运营费用等,卖98元一罐已基本不赚钱,但市场上还是有大量的便宜气,“卖七八十元一罐的,里面肯定有猫腻。”该负责人表示。
根据业内人士的说法,一吨液化石油气的市场价一般会高出二甲醚2000元左右,这一价差是促使不法经营者将二甲醚掺入液化石油气中销售非法牟取暴利的根源。
谈及二甲醚对济南液化石油气市场的影响,济南炼油厂运销部相关负责人表示,现在有的客户需求量明显比以前少了,过去本来一个月能用200吨的,现在用不到200吨了。“有替代品了,其中主要是二甲醚。”该负责人还表示,两三年之前,济南往液化气里掺二甲醚的还不多,现在则比较普遍,高的甚至将二甲醚掺到六七成。
“这种掺混气,买起来便宜,用起来贵。”百江燃气公司的相关负责人介绍说,二甲醚热值低,不耐烧,“正常一罐气能用一个月,掺混气说不定只能用20天”。这一点也得到了市中区市民张女士的印证。张女士告诉记者,她家住白马山附近,由于社区没通管道天然气,几乎家家用煤气罐,因为有专门送气的,家里的气用完一罐打个电话,对方就会送气上门。至于罐里的气够不够份量,气好不好,张女士都没怎么在意,只是觉得现在的气确实不如前两年耐烧了,用不了几天就得换,而这也是周边邻居的普遍反映。
业内人士建议,消费者在购买液化气时可以参考液化石油气的出厂价,这个价格从网上也能很方便的查到,一旦出现售价低于出厂价的便宜瓶装气,几乎就可以确定是掺了二甲醚的混合气,对于这种气还是不买为好。
●业内分析
燃气事故出现多发势头
“目前尚处于潜伏期,但是已经显露出事故多发的苗头。”我市一燃气企业负责人表示,从去年年底到现在,济南市发生了多起液化气爆炸或火灾事故,多是液化气泄露引发,其中不排除钢瓶橡胶密封圈受二甲醚腐蚀而引发的。
“除了用户大意忘关阀门外,钢瓶泄露也是事故原因之一。”济南市消防支队战训科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现在液化石油气引发的火灾事故专业的说法是“预混燃烧”,泄露的气体与空气形成混合气体,积聚到一定浓度,遇明火会出现爆炸性燃烧。
业内人士介绍,起初,济南很多液化石油气经营者不知道往液化气里掺二甲醚,作为行业经营的“秘诀”,2007年底、2008年初开始从广东一带传过来,慢慢地很多人知道了这个发财的“窍门”。
“应该说相当严重”,谈及目前济南液化气掺混二甲醚的现象,济南市市政公用局燃气管理处处长刘建军这样表述。刘建军告诉记者,因为对钢瓶橡胶密封圈腐蚀有个过程,需要一定的时间,所以二甲醚的危害性,存在滞后性,等钢瓶腐蚀比较严重了,又没有进行及时检测,就容易出问题。
据了解,济南市城区的正规液化气加气站在30家左右,另外还有很多“黑气点”。今年5月份召开的全市燃气安全管理会议上,相关部门并不讳言我市民用液化石油气市场“违规违法经营问题突出”,有不法经营者在不办理经营许可、不具备经营条件的状况下,在居民区内设立液化气“黑气点”,或采取流动换气方式向居民销售燃气,气质差,钢瓶不合格,无后续安全服务保障,直接损害用户经济和安全利益。有的经营者胆大妄为,在根本不具备储存条件的场所大量储存液化石油气钢瓶,有的甚至在租用的二层楼房内储存近百只钢瓶,储存能力达2吨以上,并且进行倒灌作业,给周围居民带来极大威胁。
●泛滥原因
监管部门执法不统一
分析目前济南液化气市场混乱的原因时,业内人士指出,现在燃气行业的监管涉及多个部门,包括市政公用、质监、消防等,但部门间并没有形成制度化的管理,执法不统一、部门间没有形成协调互动的监管机制,对监管中遇到的问题难以从根本上加以及时有效解决。虽然《济南市燃气安全管理条例》明确了县(市)区建设(市政公用事业)行政管理部门作为辖区内燃气安全监管部门的职责,但有的辖区监管责任部门设置不够科学,力量薄弱,部门监管上的“单打”现象突出,存在不到位情况。另外,区级燃气管理机构不健全,违法违规建设燃气设施、经营燃气问题严重,执法联动机制尚未建立。
“不能听之任之。”济南市市政公用局燃气管理处处长刘建军告诉记者,经营者往液化石油气里违规掺混二甲醚,一是以次充好坑害消费者,二是危害公共安全,监管部门肯定会进行打击。
而在7月20日召开的全市燃气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成立会议上,我市已确定在全市开展燃气安全专项治理行动。会议确定,本着预防为主、应急有备的原则加强燃气安全管理工作,绝不能让百姓生活在“炸弹”上。 (本报记者)
相关链接
什么是二甲醚
二甲醚是一种化工原料,能溶解各种化学物质,对中枢神经系统有抑制作用,属于易燃气体。与空气混合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接触热、火星、火焰或氧化剂易燃烧爆炸。接触空气或在光照条件下可生成具有潜在爆炸危险性的过氧化物。该气体比空气重,能在较低处扩散到相当远的地方,遇明火会引着回燃。若遇高热,容器内压增大,有开裂和爆炸的危险。
掺混了二甲醚的液化石油气充入液化石油气钢瓶,会使钢瓶阀橡胶密封圈逐渐收缩、溶解、降低密封性能,同时也会给焊接钢瓶带来严重腐蚀,可能导致安全事故的发生,违反《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第十七条、《气瓶安全监察规定》第三十条和第三十一条的有关规定,国家质检总局2008年3月7日下发的质检特函[2008]17号文件《关于气瓶充装有关问题的通知》亦明令禁止在液化石油气中掺混二甲醚充入液化石油气钢瓶。
如何鉴别掺混气
掺混较多二甲醚的液化气燃烧火焰呈黄红色,无法调节至蓝焰。另外,该种混合气热效率低,也就是平常百姓所说的“不耐烧”、“费气”。
广州一年查两次
据媒体披露,广州市质监局已将液化气二甲醚含量监督抽样按入日常监督抽查,建立定期抽查机制,对该市72家液化石油气充装站原则上每年安排不少于两次的监督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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