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9-10 07:52:00 我要评论
仲爱梅 来源:齐鲁晚报本报济南9月9日讯(记者 仲爱梅) 8日是银座贵宾卡更换新卡的第一天,一些消费者给本报打来电话,询问银座贵宾卡“变身”的有关事宜,并对新卡“使用范围发生改变”提出了质疑。
按照发卡方山东银座商城股份有限公司的规定,9月1日之前发行的银座贵宾卡,8日以后可以到银座置换成一种新卡,新卡可以在统一银座、银座家居、银座汽车以及银座旅游集团等指定单位使用。“如果不置换新卡的话,原来的银座贵宾卡也可以继续在银座百货店、超市以及连锁门店中使用,消费者可以根据需要自行选择是否换卡。”银座商城相关负责人称,9月1日以后发行的银座贵宾卡已经做了更改,明示了新的使用范围,即只能在银座的百货店、超市和连锁门店中使用。
8日上午,读者刘先生给本报打来电话,对新卡“变更使用范围”提出了质疑。刘先生认为,既然办卡的时候商家承诺了可以“银座通用”,现在突然变更或者说缩小了使用范围,明显跟发卡单位最初的承诺不符。“这样算不算是商家违约呢?需不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尽管银座此举事出无奈,但单方面更改购物卡的使用范围的确属于合同违约。”山东省消费者协会投诉部副主任牟刚认为,对于9月1日后销售的新卡,商家当然有权利重新制定出新的使用范围,而对于在9月1日之前已经售出的旧卡,商家应同意消费者办理退卡,或者应该允许持卡人在原定的使用范围内完成消费。
不过,也有法律界人士对此持不同看法。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博士、山东政法学院讲师马凤春就认为,银座卡要“变身”原则上应由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但也有例外,一是法律法规规定应该变更的,二是合同约定了单方可以变更合同的。“不排除银座卡变身可能属于这两种情形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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