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9-02 15:27:00 作者: 来源:大众网—齐鲁晚报
□刘超
如今的婚礼一般是在白天举行的,但是在泰安、曲阜和淄博博山等地,一些地方仍保留着夜婚习俗。
在淄博博山,新娘是被“抢”上车或轿的:新郎带着一帮人赶到女家后,新娘的兄弟背着新娘跑,伴娘在后面护卫,新郎则带人追赶。这种抢婚制,在历史上是从伙婚制和母权制向偶婚制和父权制过渡阶段产生的,在当时是要真夺真抢的,但历史发展到今天,已演变成一种象征性的抢夺。“抢夺一番之后,便把新娘请上轿子,女家还有送嫁的跟着去送呢。轿子抬回男家,拜堂、进洞房、新娘坐帐如仪;男家设筵招待女
家送嫁人等。
关于夜婚习俗的由来,向来众说不一。一种说法是附会出一些故事,无非是当地有一恶霸,肆意横行,胡作非为,凡有百姓娶妻嫁女,被他知道,必要强抢而去,享受“初夜权”,人们为了躲过他的毒手,便将白天娶亲改在夜间之类。此说基本不为专家认可。有专家认为,夜婚是掠夺婚的遗风。掠夺婚实际上就是我们所说的抢婚。抢婚制通行于氏族部落时期,那时一个氏族的男子往往在另一个氏族中抢劫一个女子强迫成婚,这就需要动用武力,有时要付出流血牺牲甚至引起氏族部落间的战争。而去别的部落抢亲并不是单枪匹马就能完成的工作,因此需要纠合一定数量的族人一同去抢。由于女人是大家一起去抢来的,她被视为氏族的共同财富,在她未在这个氏族里举行结婚仪式之前,凡是参与了抢亲的人员都有恣意戏弄乃至与其发生性关系的权利———而这就是闹房习俗的由来。
更多的专家学者则根据古代学者论述推断:夜婚习俗初始于远古社会,当时尚处于伙婚(亦称杂婚,性关系不受任何限制,一切男子属于一切女子,一切女子属于一切男子,不分辈分,不论血统)制阶段,那时人们已经开始意识到男女交媾是一种羞涩行为,不应像低等动物那样随时随地进行,因而逐渐对交媾时辰有了选择。白天不方便,深夜又太困倦,因此选在黄昏时分。当伙婚制和母权制向偶婚制和父权制演进时,出现了男娶女嫁现象,婚嫁时辰自然而然沿袭先民男女交媾的习惯,定在黄昏时候。后来逐渐发展到以具体的时辰为“吉时”,所以时间并不十分确定,但大都不超过子夜时分。
据了解,直至今日,不但汉族有夜婚习俗,少数民族也有夜婚习俗(居住在滇、黔、桂三省区接合部的布努妖族即盛行),就连外国(比如俄罗斯),也有夜婚习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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