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吴焕 国家工商总局近日发出通知,要求加大力度,规范声讯服务广告, 查处违法违规者。如果不具备有关部门审批的许可证,任何广告主将 不得发布声讯广告。 据国家工商总局日前透露,近来在一些媒体上出现了“陷阱女人” 、“心动行动”、“夜来香”等内容的声讯服务广告。这些广告打着 谈理想、谈感情的招牌,以年轻女性做陪聊,以色音做诱饵,勾引上 网聊天的异性,骗取不明真相者的话费。这些行为有悖于社会主义精 神文明建设的要求,损害人民群众尤其是青少年的身心健康,造成不 良的社会影响。 通知说,声讯服务广告的广告主,必须是持有《电信与信息服务 业务经营许可证》或者《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公司、企业。 不具备资格者,不得发布声讯服务广告。对于违反有关规定的广告经 营者、广告发布者,要依照《广告管理条例施行细则》进行处罚。声 讯服务广告中必须含有企业名称以及经营许可证编号,声讯服务广告 必须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不得含有损害人民群众尤其 是青少年身心健康的内容。对违犯这些规定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 广告发布者,要依照《广告法》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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