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特色新闻
本站搜索:

贵州一交通局领导将自家坟建在别人家门口(图)

2012-08-17 08:46:42     作者: 钟心    来源: 郑州晚报  我要评论

关键词: 正安县,此事,邓伟
[提要] 在贵州省遵义市正安县新州镇新州村,村民邓伟家大门口今年5月份突然建起了一座新坟。

村民邓伟家门前的新坟。

  在贵州省遵义市正安县新州镇新州村,村民邓伟家大门口今年5月份突然建起了一座新坟。8月16日,邓伟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几个月来,已就此事与墓主家属进行多次沟通,并向有关部门多次反映,但一直没有得到解决。邓伟称,墓主的哥哥为正安县交通运输局领导。

  镇上和县里相互推诿不解决

  邓伟告诉记者,自家位于新州村的老房子是一栋老木房,在土改时期,房子被划分出去三分之一,由另外两家人所有。房屋门前的空地属三家共同所有,房前新建坟墓的墓主是同住这栋房子的冯家。

  “这座坟墓就在家门口,离家里的客厅也就几步之隔,每天从这座墓前经过时,心里总觉得堵得慌,已经影响了我们另外两家正常的生活了。”邓伟告诉记者,这座坟墓已经成为横在两家人心中的一道坎。

  “这件事情,我们已经向镇上和县有关部门反映过,但是镇上和县里相互推诿,一直没有得到解决。” 邓伟告诉记者,“墓主的哥哥是县交通运输局的一位领导,这座墓的设计和施工都是他全程在负责。自始至终,他没有出面说过一句话。”

  专家:违反殡葬法和公共道德

  记者就此事向正安县求证,正安县宣传部工作人员表示不了解此事,拒绝对此事发表看法。正安县交通运输局办公室工作人员以领导开会为由,未接受记者采访。

  “在门口安葬死者,首先违反了我国的殡葬管理办法,我国有着明确的殡葬管理办法,一般要求采取火葬,有些地方的农村仍采取土葬,但也应安葬到政府统一规划的墓地中去,不可随意安葬。”贵州财经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周剑云告诉记者,“另外,这种做法还侵犯了相邻权,我国法律规定任何个人在自己的土地上行使权利时,不能影响到相邻的其他人行使使用权。这栋房子前面的空地为三家所有,即使是另外两家同意了,在此安葬死者,也是侵犯了相邻权的。”

  “这种做法在一定程度上也还是不合风俗的,邻里之间应该共同遵守和维护公共道德,互相尊重。在门口安葬死者的做法,会对另外两家的心理上造成一定的影响,是一种不道德的行为。”周剑云说。

  据了解,目前此事已引起正安县政府高度重视。邓伟告诉记者,正安县政府已安排当事双方协商解决此事。钟心

system

editor

更多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

投稿热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