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民买车反悔难讨500元定金 记者帮忙促双方和解

2015-08-07 07:54:00来源:大众网作者:翟岩 实习记者 殷中凯

冯先生向记者展示缴纳定金的收据

购车合同上标明冯先生缴纳的为“定金”

    大众网德州8月6日讯记者 翟岩 实习记者 殷中凯)8月5日,德州市民冯先生拨打12345市民热线反映称,自己在德城区大学路上的一家汽车4S店内订购了一辆大众轿车,并交付500元定金,后来因家中有事,资金周转不开,冯先生放弃了购车的打算,可当他想拿回先前所交的定金时,销售人员却告诉他,定金不能退还,这让冯先生很不理解。

  500元定金难讨回 

  难道这500块钱打了水漂?据冯先生回忆,7月18日,他在大学路汇众汽车销售技术服务公司看中一辆大众轿车,店方给他签订了一份商品车销售合同,交付了500元定金,并打了一张收据。冯先生回到家中,突然得知姐夫住院,由于需要拿购车款给姐夫治病,资金周转不开,他便放弃了购车的打算。

  7月20日,冯先生与汇众汽车4S店销售人员取得联系,告诉店方目前不准备买车,想拿回先前所交的500元定金,店方却不同意退款。“他告诉我,定金暂时不能退还,如果我介绍朋友过来买车,才能退定金。”冯先生说,他曾与店方沟通数次,依然没有拿回定金,于是就拨打12345市民热线进行投诉。

  记者协调帮忙要回定金 

  8月6日上午10时,记者跟随冯先生一同来到位于德城区大学路的汇众汽车销售技术服务公司,找到了当时卖车给冯先生的工作人员。

  “每位客户在交定金之前,我们都会反复和客户说明,假如不买车,定金无法退还。”该工作人员称,冯先生已经和4S店签订了购车合同,交付了定金,双方已经是合同关系,他的退订行为属于单方面违反合同,因此定金不予返还。

  最后,在记者的协调之下,店方考虑到冯先生家庭情况特殊,又急需用钱,终于把500元定金如数退还给了冯先生。

  律师提醒:购车时要区别“定金”和“订金”

  为此,记者咨询了众成仁和(德州)律师事务所律师韩光磊。“按照民法来讲,冯先生的定金是无法全部要回的,但可以和店方协商,退还一定比例定金。”韩光磊认为,按照法律规定,“定金”是规范的法律概念,具有担保性质,一旦交付了就不能取回,除非店方有违约行为,如果这样,店方不仅要退还全部定金,而且要双倍退还。

  此外,韩光磊还提醒广大消费者,近年来定金纠纷时有发生,购车者在签订购车合同之前一定要区分“定金”和“订金”,定金具有担保作用和证明合同成立的作用,而订金只具有一般收款收据的性质,没有实质法律约束力。“简而言之,订金可退,定金不可退。”韩光磊说。

初审编辑:马宝涛

责任编辑:黄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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