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通报7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2017-04-28 10:37:00来源:大众网作者:

  大众网济南4月28日讯记者 王亚男)为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实施办法、济南市委若干规定,进一步严明纪律、正风肃纪,警示教育党员干部,不断巩固深化作风建设成果。今天济南市纪委通报了近期查处的7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分别是:

  一、济南市社科联原党组书记、副主席王军违规公款吃喝、发放津补贴问题。2013年2月、6月,王军两次违规在某酒店宴请上级部门领导,花费5760元在单位入账报销。2013年1月,社科联领导班子研究决定给14名职工(4名班子成员除外)发放补贴共计2.1万元。另外,王军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6年7月,济南市纪委、监察局给予王军党内严重警告、行政撤职处分,降为副局级非领导职务。

  二、济南广播电视台党委副书记、总编辑张子礼公车私用问题。2016年7月26日、8月9日、8月17日,张子礼先后3次违反公车管理规定,乘坐本单位公车参加私人聚会。2017年3月,济南市纪委给予张子礼党内警告处分,并承担违规使用公车产生的相关费用。

  三、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副主任庞金良变相公款旅游问题。2016年10月31日,庞金良在担任济阳县委副书记期间,以带队参观学习在云南昆明举办的农交会为名,在未明确学习目的、未提交书面申请、无明确行程、无实质性考察内容的情况下,即安排人员委托不具备办理公务活动资质条件的某旅游营销策划公司确定考察路线、考察内容、交通保障、住宿等事项。11月2日至11日,庞金良一行共7人,考察了云南省玉溪市新平县、普洱市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区、西双版纳勐海县等地,考察地点多是生态旅游景点或休闲度假区,全程未参加农交会。2017年4月,济南市纪委给予庞金良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退赔相关费用。其他违纪人员由济阳县纪委依纪处理。

  四、平阴县交通运输局孔村交通管理所所长、党支部书记赵涛公车私用问题。2016年5月16日,赵涛私自使用本单位路政巡查车从事个人搬家活动。2016年6月,孔村镇党委给予赵涛党内警告处分,并承担违规使用公车产生的相关费用。

  五、历城区姬家村党支部书记姬长忠、支部委员牛新江、村委委员耿金华公款旅游问题。2015年7月,姬家村两委未履行报批手续组织49名党员去天津参观学习,行程包含多处旅游景点,共花费42136元,全部在村集体财务中列支。2016年5月,历城区华山街道给予姬长忠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牛新江党内警告处分,给予耿金华党内警告处分。

  六、济阳县新市镇江店管区书记张家忠违规接受公款宴请、公款吃喝等问题。2015年9月至12月,张家忠两次带队到管区内前寨村执行公务,先后在临邑饭店、段家村饭店违规接受公款宴请,餐费在前寨村财务报销。2015年国庆节前,张家忠在新市镇粮源饭店宴请管区村书记和相关人员吃饭,花费在管区财务报销。2016年11月,新市镇党委给予张家忠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七、章丘区机关招待所所长郑新华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5年4月至5月,章丘区机关招待所以统一服装的名义,违反规定公款购买服装、衬衣、鞋子发放给职工,共计花费公款44712元。另外,章丘区机关招待所以博物馆墓葬绿化区临时工用工费的名义,虚造临时用工名单,给单位职工违规发放补贴33680元。2016年2月,章丘区纪委、监察局给予郑新华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过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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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亚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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