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网济宁6月6日讯(见习记者 司璐)日前,记者从济宁市纪委了解到,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市委实施办法,进一步严明纪律、正风肃纪,切实发挥警示教育作用,济宁市纪委、市监察局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此次通报的5起典型问题涉及公款旅游、公车私用、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超标使用办公用房、违规使用升学宴等问题,涉及泗水县、鱼台县、梁山县、济宁高新区、济宁任城区5个区县,这些区县的部分单位和领导干部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越抓越严、越抓越紧的形势下,仍然不收敛、不收手,顶风违纪,性质严重,影响恶劣。5起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1、泗水县实验中学副校长李玉峰带领该校工会主席王洪卫、政教处主任韩鹏、教务处主任周利公款旅游问题。2015年8月1日至8月6日,李玉峰带领王洪卫、韩鹏、周利借培训之机到厦门、武夷山等景点旅游。2016年4月22日,泗水县纪委分别给予李玉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王洪卫党内警告处分、韩鹏党内警告处分,给予负有领导责任的该校校长赵舜卿党内警告处分;2016年5月12日泗水县教体局给予周利警告处分,收缴全部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
2、鱼台县教育局教育科科长郭其印、县实验小学驾驶员刘桂丰公车私用问题。2016年1月31日,刘桂丰驾驶公车拉载郭其印用于双方个人事务。2016年4月22日,鱼台县纪委分别给予郭其印、刘桂丰党内警告处分,给予负有领导责任的鱼台县实验小学校长梁守超诫勉谈话,责其作出书面检查。
3、梁山县文广新局文化市场与行政许可科科长孙兴华、副科长吴德胜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问题。2016年3月3日中午,孙兴华乘坐吴德胜驾驶的公务用车接受该局管理服务对象的宴请,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2016年3月30日,梁山县纪委、县监察局分别给予孙兴华留党察看一年、行政撤职处分,梁山县监察局给予吴德胜记过处分。
4、济宁高新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分局王因执法大队大队长刘新华超标准使用办公用房问题。刘新华超标准使用办公用房。2016年2月28日,济宁高新区纪工委给予刘新华党内警告处分。
5、任城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主任王文友违规操办“升学宴”问题。2015年8月13日晚,王文友在康桥酒店为其儿子举办“升学宴”,并违规收受礼金。2015年8月20日,任城区民政局党委给予王文友党内警告处分,责令退回违规收受的礼金。返回大众网首页>>

初审编辑:王振
责任编辑:许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