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微博收到律师函 临沂博主直呼惊呆了

2015-08-05 17:29:00来源:大众网作者:满健

  

  截图显示,原微博已被原发布者删除

  大众网临沂8月5日讯(记者 满健)转发、评论,一条微博诞生,这或许是许多“微博控”每天练习的动作。然而,这一习以为常的举动很可能会给你带来麻烦。近日,临沂本地博主“临沂大小事”转了粉丝的一条爆料微博,爆料北城豪森名邸验收交房存在的问题,却收到了临沂豪尔森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下面简称临沂豪尔森)委托发出的律师函。

  根据“临沂大小事”提供的截图显示,“临沂大小事 ”是于7月30日转发的粉丝微博并评论。此条微博内容是爆料北城豪森名邸开发商在交房通知书上设置收费壁垒等问题,目前,这条微博已被原博主删除。“临沂大小事” 介绍,他是在微博转发后的第二天(8月1日)收到的律师函,要求删除博文并赔礼道歉,否则将追究其刑事及民事责任。随后“临沂大小事”在微博发文称,“以后微博不能评论只能转发表情?那事还有谁转评过,赶紧过来认领 ,就不艾特自己对号入座吧。”

  微博发出后引发了网友的激烈讨论,网友“城事”对律师函事件表示不理解,跟帖说,“企业真正想解决问题不是让本地资讯博主删除微博和微信等发布的内容,而是主动找业主商讨解决办法。法律不是这么用的,微博发布的内容基本都是转发加评论,要找也是找原博主啊!”另有网友则说,“这事有看头,法律是公平的。”而绝大多数网友对转发评论收到律师函很好奇,纷纷跟帖留言,“我也想要一张,现在评论还来得及嘛。也有网友认为,网络监管存在漏洞,自媒体需要进一步加强自律,对于所转发的内容要进行核实,以免对内容所涉及的当事人造成不必要的伤害。

  5日上午,大众网记者采访了临沂豪尔森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代理律师刘玉龙。刘玉龙告诉大众记者,律师函是临沂豪尔森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委托山东沂州律师事务所发出的,针对转发评论影响比较大的博主,一共发出了五份。刘玉龙说,转发的微博和评论与事实不符,对临沂豪尔森造成的影响很大,公司现在已经在公证处取证完毕,下一步将起诉。大众网记者将继续关注此事。

初审编辑:孙贵坤

责任编辑:张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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