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1-27 09:31:00 作者: 来源:济南日报
由于“限购令”只限新建商品住宅,不限二手房,带动二手房上市量攀升,交易火爆。市民日前纷纷致电本报,希望了解二手房资金托管相关政策。记者就市民关心的问题咨询了房屋登记管理部门。
问:在二手房交易过程中,交易双方经常为资金交割安全而苦恼,找个中介机构,又有些不放心,请问有什么好办法能解决这个问题吗?
答:市住房保障管理局为确保二手房交易资金安全,在全市实行了二手房交易资金免费托管制度,为市民构建一个“简便、快捷、安全、高效”的二手房交易平台,并出台了《济南市存量房网上交易和资金监管暂行办法》。该办法要求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网上签约和二手房交易资金托管业务,从而改变了原有的二手房交易模式及付款方式,使整个交易过程在监管模式下完成,从根本上解决了交易双方信息不对称和担心的状态,确保了交易过程和交易资金安全。这样既保证卖方在房子出手后如数收齐房款,也保障了买方在付款后及时领到房产证。
问:什么是二手房交易资金托管?托管资金收取费用吗?
答:通俗说,二手房交易资金托管是指买卖双方的交易资金由济南市住房保障管理局唯一指定的资金托管机构———济南市房地产市场综合服务中心(简称服务中心)在银行开立的“存量房客户交易结算资金专用账户”(简称专用账户)进行划转。买卖双方与服务中心签订《济南市存量房交易资金托管协议》,并按照协议约定,买方将交易资金先存入专用账户,产权过户登记完成,确认买方可以领取房产证后,再从专用账户将交易资金划入卖方账户。按照“资金托管不收费,托管资金不计息”的原则,该业务不向买卖双方收取任何费用。
问:对于买卖双方来说,进行资金托管的好处有哪些?
答:由于在二手房的交易过程中不能即时实现“钱货两清”,即买卖双方在达成房屋买卖合同之后,不能做到“产权过户与房款”即时交割。对买方来说往往是付完购房款(首付款或全款)后,再等一段时间才能办理完产权过户手续,如在办理过户的过程中出现限制转移条件,房子买不成时,购房款将如数退还给买方。对卖方来说,办理房产过户买方领取房产证的必备条件是购房款按合同约定全部存到托管账户。托管的好处就是一手给买方发证,一手将购房款打入卖方账户,从根本上解决了二手房交易资金安全问题。另外,按照有关规定,其他房产中介公司不准代收代付客户交易资金,从而避免了中介公司挪用客户资金的可能,也杜绝了不良中介“卷款逃跑”事件的再度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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