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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法律草案露面:实物与广告不同可退货

2003-09-14 20:40:52 北京娱乐信报

  业界关注的《电子商务法律法规建议草案》,昨天在第七届中国国际电子商务大会上露面。其中,消费者保护和在线交易信用,成为“关键词”。
  《草案》将很多基于保护消费者的条例囊括其中。如“购买人在收到货物明显不同于产品描述情形下,可以无条件退还货物”。如果购买人请求后,出卖人未能在一个月内返还货款,应承担双倍返还货款责任。而在“产品描述”上对出卖人也有了明确的要求——对任何物品,必须清楚地指明其为新产品、返修产品或二手物品;任何物品的原始包装一经开封,即视为二手物品;对于二手物品,物品描述应当至少包括其真实状况或可用性、已用期限、剩余有效期或可用期限、物品可用性等。

  对于在线交易环境的信用问题,按照草案的建议,在线消费者与其他消费者享有同样的保护。(张煦)

 


 

 编辑:王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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