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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观察:硬盘数据丢失赔偿 行规大于法规?

2003-09-14 20:41:24 新华网

    新华网杭州9月14日电(记者 傅丕毅)因为硬盘质量问题导致数据丢失,是生产商和销售商承担责任,还是消费者“自咽苦果”?日前,杭州一家小公司遭遇了一起因硬盘损坏导致数据丢失的纠纷。这起涉及金额并不太大的纠纷却折射出在新经济领域如何更有效地保障消费者权益的问题。

  随着IT产品逐渐普及,因硬盘损坏导致数据丢失而产生的纠纷越来越多。在众多案例中,生产商和销售商认为,依据行业惯例,他们只负责更换硬盘,数据丢失所产生的损失应由消费者来承担。由于硬盘中保存的数据已经丢失,这给消费者取证带来相当难度,诉讼往往是迫不得已的一种选择。在这种情况下,很多消费者选择了“更换硬盘”而不再去追究生产商或销售商的责任,尽管数据损失给他们带来了极大的不便。杭州东方星广告制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星公司)与北京中科大洋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大洋)的一起硬盘损伤导致数据丢失的纠纷充分反映了当前消费者在面对这类问题的无奈。

  据了解,2002年4月17日,东方星公司与中科大洋签订合同,购买了该公司价值36万元的X――9000A非线网络编辑系统。2003年5月21日,这套设备突发故障,经检修,确认是系统2号硬盘腔损坏,无法修复,导致包括其他7块硬盘在内的所有数据丢失,据杭州东方星公司初步估计,损失在100万元人民币左右。为此,东方星公司向中科大洋发出正式函件,要求更换硬盘并赔偿因数据丢失而造成的损失。

  中科大洋是一家总部位于北京,主要从事计算机视频图形图像处理技术及其相关产品研究开发和生产的大型企业。该公司在给东方星公司的复函中也同意“更换硬盘”的请求,但复函中说:“按照行业惯例,对由于硬盘这种易损件所引起的数据或其他信息的丢失我公司不负任何责任。”该公司有关负责同志在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再次强调了这种“行业惯例”。他说:“IT行业是风险性很高的行业,如果让生产商或销售商承担数据丢失赔偿任务,那么IT业就没法做了,像美国微软、IBM这样的大公司也不承担因为硬盘损坏而导致数据丢失的赔偿责任。”他同时告诉记者,“希望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这场纠纷。”

  因为中科大洋态度坚决,拒不赔偿,东方星公司便向国家质检总局、信息产业部、中科院、中科控股集团等部门投诉。当记者向东方星公司问及有没有考虑通过诉讼解决纠纷时,公司负责人说:“我们不排除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但求助法律不仅耗时长,而且在取证方面可能会有一个过程,比如要对丢失数据进行评估,但是数据已经丢失,评估如何进行?结果公正如何保证?”

  在投诉过程中,东方星公司发现中科大洋卖给他们的X――9000A非线网络编辑系统产品竟然没有获得生产许可证!记者从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给东方星公司一份复函中看到,大洋X――9000A非线网络编辑系统中的微型计算机产品未获得生产许可证。中科大洋对此的解释是:“该产品是否属于微型计算机还是个未知数。”

  无论中科大洋的产品是否获得生产许可证,东方星公司因为数据丢失造成的损失却是客观存在的,而且3个多月来一直停工停产,这场“蚂蚁”和“大象”的纠纷受到业内人士广泛关注。根据我国《产品质量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因为产品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失,生产商和销售商应该依法赔偿。当法律和行规产生冲突时,“法律优先”这是毋庸置疑的。或许,现在应该研究的是如何使法律的适用更加简单和容易,使相对弱势的消费者在拿起法律的武器时不至于顾虑重重。(完)
 


 

 编辑:王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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