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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将立法管制有害手机短信 建议近日提交

2003-09-16 15:30:20 中国经济时报

  在第六届中国北京国际科博会暨第七届中国国际电子商务大会上,针对短信进行管制立法的提案成为大会讨论的热点,讨论文件在广泛收集各方建议后将呈报给国务院相关立法、司法、行政部门。如果获得批准,类似欺诈短信等这些扰乱社会秩序、侵害个人合法权益的问题有望被立法管制。

  据易观咨询预计,2003年短信市场的规模将达到1600亿条,较2002年增幅为100%,由此产生的直接利润将达到150亿元。2002年全球短信发送总量是3600亿条,其中我国占900亿条。这意味着,全世界每发送的4条短信中,就有一条是中国人发送的,中国手机短信的市场潜力非常可观。但随着短信的广泛应用,同时也被一些不法之徒利用,它的一些负面作用日益显现。

  这其中主要包括:通过短信息传播含有法律法规禁止的内容;通过发送短信息对他人进行骚扰、干扰他人的正常生活;利用短信息对他人进行诈骗,骗取他人钱财;盗用他人的电话号码或互联网短信息服务相关账号申请某些短信息服务或者进行其他违法活动。

  虽然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理》和《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两个相关法律法规对包括短信息在内的电信运营活动,互联网信息服务行为进行规范,但上述两个法律法规难以对短信息通信进行有针对性的规范和管理,因此有必要建立一套专门短信息管理的法律法规,以规范和管理这个日益蓬勃发展的短信息经济市场。

  据悉,已经由多家单位起草完毕的短信息管制立法提案主要包括八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对短信息进行界定;二是确定短信息的监管主体和监管方式;三是对短信息服务提供商进行管理;四是针对短信息用户的身份登记;五是确立短信息服务中的用户保护制度;六是对有害短信息传播的禁止;七是建立短信息使用行为规范;八是对短信息服务附随义务进行有关规定。 (毛晶慧) 


 

 编辑:王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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