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行拆动手机导致手机损坏,却一口咬定是店家售出时就有质量问题。近日,通州一名消费者在工商局上演了一场“自欺欺人”的闹剧。
投诉:手机有故障商家该退货
14日,消费者王某来到通州工商分局梨园工商所,称三个月前在一手机店购买的三星CDMA手机没使多久就发现信号质量差,而且还经常出现没信号的现象。由于手机已无法正常使用,因此王某要求退货,请工商部门主持公道。
接投诉后,工商所对双方当事人进行了调解。在工商所,店主请求工商人员准予他打开手机验证一下。在工商人员的监督下,双方当场打开机盖,取出电池,发现手机背板上的封签已经破损,显然手机已经被人拆开过。
真相:自己拆手机商家不管赔
在工商人员的说服下,王某承认:三个月前该手机店推出了一个优惠活动,只要每月交380元的话费,就可花100元领走三星CDMA手机一部,交齐25个月话费后就可享有手机所有权。王某花100元领走手机一部,但用了两个月后发现,自己每月都打不够380元。于是王某就找人给自己的手机解码,希望改用全球通或神州行等号码。可解码后,他却发现手机的接收信号非常弱,于是又找人将手机改回了CDMA,但此时手机的信号质量已非常差。王某认为手机解码时被弄坏了,但又不想自己花钱修,只好上演了这场“投诉”的闹剧。
工商所最终认定,王某自行拆动手机,导致手机不能正常使用,不属于《消法》保护范围。手机店可为其修理手机,但不负担修理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