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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震诉《南京晨报》侵害名誉权案一审审结

千龙新闻网   2001-12-10 21:01:51

 


  田震诉《南京晨报》报社有关报道侵害名誉权案今天在北京一审判决。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经过事实认定,判定被告《南京晨报》所属新华日报社在《南京晨报》第一版发表道歉声明,消除影响,并一次性支付原告田震精神抚慰金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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