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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晓庆案王建中败诉倒输100元
杨翘楚
  2001-12-19 14:24:23

 


    长达8个月之久的刘晓庆与王建中官司终于在前(17)日尘埃落定,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驳回王建中起诉,维持原裁定,这场官司以刘晓庆胜诉而告终。而王建中只需支付一审和终审的案件受理费共100元,在这次被疑问炒作的官司中可谓与刘晓庆双赢。昨(18)日下午,当事双方刘晓庆妹夫靖军与王建中本人都接受了记者的采访,却表现出对这个判决截然不同的态度。 

    刘晓庆拍案称快 

    刘晓庆妹夫靖军在接受采访谈到自己对判决的感受在第一时间内就表示:“情理之中,意料之中,我们本来就不欠他什么钱!”在谈到王建中时,靖军更是以“闹剧收场了,尘埃落定了”来形容。靖军表示王建中打这个官司纯属在浪费他个人的大量宝贵时间。而晓庆公司与刘晓庆自己则抓紧了时间已经拍出了长达40集的电视连续剧《火凤凰》,“没有因为这个官司浪费时间”。 

    靖军还表示,王建中借这桩官司把自己炒成了“名人”,不过这个“名人”绝不是“流芳百世”那种,而只是个假话连篇,借刘晓庆的名气恶炒自己的人。 

    王建中不服判决 

    王建中在接受采访时显得情绪十分激动,他表示不服北京高院的裁决,他将继续向最高人民法院上诉,王建中说:“我手中掌握了总共23份材料,刘晓庆欠我钱绝对是铁板钉钉的事实,我不服这个裁决。我一定会把这个官司继续打下去,直到刘晓庆还我的钱为止。” 

    新闻链接:3月26日王建中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向刘晓庆为法定代表人的晓庆公司追讨1000万元。 

    9月10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在一庭未开的情况下,以诉讼主体不符为由,驳回了王建中的起诉。王建中不服,又于9月18日上诉至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9月13日王建中所著的《我把刘晓庆送上法庭》一书刚刚出版,刘晓庆就把一纸诉状递交到西城法院,状告光明日报出版社和王建中侵犯其名誉权。 

    9月20日在刘晓庆方面出具100万元诉讼保全金的情况下,北京市西城法院对王建中写作、光明日报出版社出版的《我把刘晓庆送上法庭》一书进行了查封。      

    10月9日王建中状告刘晓庆、靖军侵犯其名誉权。该案由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正式立案受理,王建中提出两被告赔偿他因侵权行为造成的经济损失人民币490万元,精神抚慰金10万元。 

    11月27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王建中诉刘晓庆千万欠款案。 

    12月17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就王建中诉刘晓庆千万欠款案做出裁定,王建中上诉被驳回,并维持原判。  

 
千龙新闻网 2001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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