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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誉侵权案再起波澜 刘晓庆有没有作伪证?

  2001-11-17 16:28:19

 

颇受关注的刘晓庆状告王建中名誉侵权案日前又有新的进展,管辖权异议成为问题焦点。

今年9月12日,刘晓庆向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提交讨状,状告《我把刘晓庆送上法庭》一书的出版者光明日报出版社和作者王建中侵权,要求立即停止出版并销毁该书,赔偿经济损失400万元,精神抚慰金80万元。最近此案在调查取证中,再起波澜:被告王建中提出了管辖异议的申请书,指出原告刘晓庆向法院提交的西城区月坛街道铁一居委会出具的证明,是用欺骗手段取得伪证,因此,不能证明其经常居住地在西城区。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西城区人民法院不具有本案的管辖权。

被告代理律师之一,上海新文汇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富敏荣向记者出具的材料显示,刘晓庆在起诉状中所写的北京市西城区住所地址并不存在,并有北京公安局月坛派出所开具证明,即这是一假地址。刘晓庆向法院提供的身份证复印件上标明的住所地址在北京市朝阳区,而她的户籍档案家庭住址一栏变动后的新地址也是在朝阳区,西城区人民法院不具有本案的管辖权。富律师表示,刘晓庆的作假行为已构成妨碍民事诉讼。





新民晚报 作者:周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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