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王巨星刘德华与上市公司中建电讯合作成立天幕电影公司,并自签成为旗下艺人,双方的经理人合约于今年初届满后,双方合作伙伴关系恶化;刘德华早前向天幕追讨一千五百万元酬金,拥有天幕一半股份的中建电讯决定反击,昨日入禀法院,控告刘德华违约,向他索取高达一亿五千多万元赔偿,并禁制刘替其它公司作任何演出,实行全面封杀刘的演艺事业。
中建电讯倘若成功禁制刘德华替其它公司演出,刘德华在禁制令生效期间,便不能接拍电视、电影、广告甚至灌录唱片,估计收入损失逾亿元计的天文数字。刘德华昨透过经理人回复本报记者查询时,表示不会就事件响应;中建电讯的发言人则透露事件已交由律师处理,也不会对事件评论。
禁令涉影视广告演唱会
据悉,中建电讯透过旗下附属公司Noble Trend International Inc.(下称NTII)入禀高等法院,控告刘德华及他操控的Ablegate Group Limited(下称AGL)违约,令中建电讯失去出售一批总值一亿五千三百六十万元股份的机会,向对方索取上述巨额赔偿。
NTII并申请禁制令,禁制刘德华替其它同业演出任何与NTII竞争的业务,包括电影、电视广告、音乐电视,以及其它影音作品(包括AVCDs和现场台上与演唱会表演的影音灌录)。
NTII及中建电讯旗下的Immediate Impact Limited(下称IIL),分别持有天幕制作有限公司四成及一成股份,AGL持有余下五成股份,亨泰环宇有限公司、天幕电影公司均是天幕制作的附属公司。
天幕制作前年与中建电讯合作,成立天幕制作公司,刘德华以股东身分出任行政总裁,并透过名下的亨泰环宇于二○○○年一月十九日,签约成为天幕电影的旗下艺人,双方一直合作愉快。
不过,今年一月华仔的经理人合约届满后,双方的合作关系转趋恶化,有传闻近期多间电影公司收到中建电讯发出的律师信,通知对方不能邀请刘德华拍戏或作演唱会演出,否则会收到禁制令;刘德华方面,亦收到一封内容相同的律师信。
刘入禀追讨千五万酬金
刘德华得知中建电讯的行动后,实时作出反击,向传媒自爆中建电讯有份的天幕电影拖欠他一千五百万元演员酬金,刘在本月初正式入禀法院,向天幕旗下的亨泰环宇追讨欠款。
中建电讯入禀法院控告同是天幕制作股东的刘德华,法律界人士指出是有法律依据,因为在法例上,股东与公司属不同的“法律个体”,即使与讼双方均是股东,但若双方与公司有商业来往,存在利益冲突,如任何一方觉得利益受损,都可以提出诉讼,或以公司名义作诉讼人。
据知周日(二十三日)举行的无线电视《劲歌金曲》季选,刘德华将有份入围,如中建电讯成功获高院颁发禁制令,刘德华会否如常出席仍未知悉。无线助理总监何丽全表示未接获禁制令:“我不知道有禁制令啊,等我了解、研究一下先,或者再同华仔方面联络,如果真有禁制令,我们会尊重法律部门意见的!”